1、2023?12?22发布2024?05?01实施畜禽屠宰用印色用品要求4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备案号:XXXX-XXXX67.120.10CCS B44452023Requirements of stamp and ink for slaughter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 布N Y/T 前言本文件按照G B/T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 C/T C
2、 )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德康农牧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河南省动物检疫总站、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许昌市动物检疫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忠泽、尤华、曲萍、高胜普、闵成军、张栓玲、刘潇潇、孟庆阳、朱伟英、王西全、解辉、胡兰英、张劭俣、张新玲、常光强、邹昊、李宏宇、宋洁.N Y/T 畜禽屠宰用印色用品要求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畜禽屠宰检验检疫用印油的原料、配制、使用、储存及印章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对
3、畜禽屠宰检验检疫结果等进行标识的印油、印章等印色用品.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 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 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 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 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NY/T 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印油原料 i n ki n g r e d i e n t s用于配制印油的各种原材料,包括着色剂、溶剂等
4、.印油要求 原料要求 印油原料不应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配制印油的着色剂、溶剂等应符合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或食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畜禽屠宰企业采购印油原料时应核查其质量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查验生产资质、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盛放着色剂、溶剂的包装袋、容器应密封,储存在干燥、阴凉、避光处.易挥发溶剂应远离火源.印油的配制 印油应在使用前适量配制.配制好的印油应附着牢固,不易迁移,不易脱色.着色剂的选择及印油配制方法见附录A.印油的使用 检验检疫合格的胴体表面应使用蓝色印油,不合格的胴体表面应使用红色印油.印油使用前应充分混匀,并对印油的使用效果进行检验.加盖印章时应蘸取适量印
5、油,盖章后字迹应清晰可辨、图案应完整、不掉色、无明显扩散.加盖印章的产品部位应符合NY/T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刚加盖印章后的胴体相互间宜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刮蹭.N Y/T 印油的储存 盛装印油的容器应标有醒目的标志,容器材料应符合G B 、G B 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盛放印油的容器应密封,储存在干燥、阴凉、避光、远离火源处.印油储存时间不宜超过周.印章要求 检验检疫印章应使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可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检疫验讫等印章.印章的规格尺寸、样式及使用应符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与印油及产品直接接触的印章材质应符合G B 、G B 、G B 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使用印油的
6、印章每班使用结束后应清洗、消毒,存放在通风、干燥处.N Y/T 附录A(资料性)着色剂的选择及印油配制方法A 着色剂的选择着色剂的选择见表A .表A 着色剂的选择印油着色剂选择执行标准蓝色栀子蓝、亮蓝、藻蓝;赤藓红G B 、G B 、G B 、G B 红色红曲红、胭脂红G B 、G B A 配制方法A 蓝色印油宜按以下种方法配制:a)称取栀子蓝(或亮蓝、藻蓝)g、赤藓红g,混匀,使用纯净水 m L充分溶解,再加入(V/V)食用酒精 m L,混匀;b)称取栀子蓝 g,使用(V/V)食用酒精 m L充分溶解,再加入食用级甘油、纯净水各 m L,混匀.A 红色印油宜按以下种方法配制:a)称取红曲红 g,(V/V)食用酒精 m L,先用少量食用酒精溶解成糊状,再将剩余的食用酒精全部加入,充分溶解,最后加入纯净水 m L,混匀;b)称取胭脂红 g,使用(V/V)食用酒精 m L充分溶解,再加入食用级甘油、纯净水各 m L,混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