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技能培训-安全管理十项公理.doc

上传人:小魏子好文库 文档编号:32482 上传时间:2021-11-1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技能培训-安全管理十项公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技能培训-安全管理十项公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安全管理十项公理一、防止伤亡事故的三个基本原则1建立与维持兴趣:要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必须提高领导、专业人员、安全工程师、工人等的认识与自觉性,有为职工的安全健康而努力工作的兴趣,我们称之为事业心。此外,还要持之以恒,有为发展劳动保护科学,为人民谋福利而奋斗终生的决心。2寻找事实: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工伤事故的本质原因,预测不安全因素。3根据事实采取行动:针对不安全因素的规律,运用控制技术,采取预防措施和补救行动,以防止类似事故重演,做到安全生产。 二、伤害是事故的一种严重后果,无伤害事故也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的造成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动作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 三、人的不安全动作

2、,即人的失误是大部分工伤事故的直接原因,这涉及行为科学。四、人在遭受伤害之前曾有多到千万次曾暴露于不安全因素之中,严重伤害大部分是偶然事件,但有多次隐患或无伤害事故或未遂事故为前兆。事故的分析证明,每一意外的不幸事件有可能产生伤亡,但许多其他类似的意外事件却不产生伤害(未遂事故),从伤亡事故的概率上观察,涉及同一工人的330件同类的意外事件中,有300件未产生伤害,29件产生轻微伤害,1件产生了重伤。图2-1表明了此项研究的结果。图2-1表示的1:29:300的比例,显示发生于同一个人的330件相似的意外事件中,300件未发生伤害,发生过29次轻微伤害,只有1件产生重伤。平均情况下,重伤可由最

3、先一事件或一群事件中任何一事件产生。在三角形下面的矩形底层中,有一些数以千万计的不安全实例和不安全情况。图2-1在幸免伤害的300件未遂事故中,该工人遇到了如下的情况:他在溜滑的地板上失去平衡几乎跌倒,但因抓到附近一根柱子而幸免:另一次他虽实际跌倒,但倒在软的泡沫塑料堆上也未受伤;有一次他被飞来的砂轮碎片打在穿棉衣的身上,未受伤害;最后终于被车床切屑击伤了眼睛,造成了重伤。事实明确指出,重伤并不常是一连串事件中的第一个意外事件,也许是最后事件的结果所造成,或许发生在任何中间点。上述300:29:1的比例只是一个统计例,实际的比例,由于缺乏轻伤、微伤的资料,由于无伤害的事件更无数据之可言,故而很

4、难用数学的概率统计。确定无伤害、轻伤与重大伤亡事故的比例,可用下述两例说明:例1.某工人在湿的楼板上滑倒,跌坏膝盖骨,造成重伤。他每次弄湿一大块地板而不擦干,已成了习惯达六年之久。此人的滑倒几乎经常发生。计算比例为1800:0:1。例2.某机械师企图用手把5寸宽的皮带挂到24小时旋转的皮带轮上,因未用拨皮带的杆,且站在摇动的梯板上,又穿了一件宽大长袖的工作服,终于被皮带轮绞在上面碾死。事故调查结果表明,他这种上皮带的方法每天使用已有数年之久。查阅四年的病志(急救上药记录),发现他曾有33次手臂擦伤的治疗处理。其手下的工人均佩服他手段巧妙。估计的比例为1200:33:1。重伤及死亡事故虽有偶然性

5、。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前已暴露过千百次,曾提供过许多监督控制和防止其发生的机会。如果企业领导、工段长、班长、安全技术专职人员的管理工作和技术改造任务以及安全思想教育搞得好,抓得及时,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五、不安全动作有四个基本原因,可提供选择适当的改正方法。人为的不安全动作原因的四大类是:1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工作态度不好,劳动纪律松弛以及玩忽职守、官僚主义;2缺乏安全生产的技术知识,没受过安全技术训练或者不努力学习;3身体不适合,有职业禁忌症或工作安排不当;4机械或物质的环境不适合。六、与上述公理相对应,防止意外事件导致工伤事故的补救方法(措施)也略分为四类:1法令的强

6、制执行,批评教育,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做细致的思想工作,最后奖惩分明,必要时采取行政手段给以处分,甚至法律制裁。2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和专业训练,普及劳动保护科学知识,进行安全考试,并和技术晋级及奖励制度结合起来。3调整人员,因才施用,按体质分工,开展职业医疗及心理学治疗。4改革工艺流程,加强防护,增设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重新设计,改善劳动环境。七、控制工伤事故的方法与控制生产缺点的方法相类似。安全寓于生产之中。搞好安全工作要像定产值、找对路产品、抓产供销那样去干。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而且既要产品质量第一,更应贯彻“安全第一”。八、企业领导负有防止工伤事故,搞好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新的厂矿安全卫生法规定,工矿的厂长、矿长,主管局的局长、公司的经理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并直接领导安全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资料 > 其他文档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