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40.40 CCS Z 6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12012023 代替 DB11/12012015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printing industry 2023-04-24 发布 2024-01-01 实施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12012023 I 目 次 前 言.II 引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含 VOCs 原辅材料要求.4 5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 6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6
2、 7 企业边界污染监控要求.7 8 台账要求.8 9 监测要求.8 10 实施与监督.10 附录 A(规范性)低 VOCs 含量产品.11 参 考 文 献.12 DB11/1201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全文强制。本文件全文强制。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1/12012015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15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废止。与DB11/1201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文件的范围(见第 1 章,2015 年版的第 1 章);b)更改
3、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15 年版的第 2 章);c)增加了“包装涂料”的 VOCs 含量限值要求;更改了“油墨”“清洗剂”“胶粘剂”“润版液”“光油”的 VOCs 含量限值要求(见第 4 章,2015 年版的第 4 章);d)更改了“苯系物”大气污染物项目;增加了“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大气污染物项目及排放限值、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及其他有组织排放控制的管理要求(见第 5 章,2015 年版的表 2);e)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见第 6 章);f)删除了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项目“苯”和“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监控项目“甲苯与二甲苯合计”和“非甲烷总烃”(见表 3、表 4,2015 年版的表 3);g)更改了台账要求(见第 8 章,2015 年版的附录 A.7、A.8);h)更改了监测要求(见第 9 章,2015 年版的第 5 章);i)更改了实施与监督(见第 10 章,2015 年版的第 6 章);j)增加了规范性附录 A“低 VOCs 含量产品”(见附录 A);k)删除了规范性附录 A“工艺措施与管理要求”(见 2015 年版的附录 A)。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14日批准。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
5、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污染源管理事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敏燕、聂磊、韩兵、吕举男、高美平、杨涛、杨候剑、邵霞、李雪峰、何万清、王志平、肖晓峰。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5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1/12012023 III 引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印刷工业大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印刷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文件。DB11/12012023 1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印刷工业含VOCs原辅材料、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台账、监测
6、和实施与监督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印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23986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30981 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33372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8507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 GB 38508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