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爆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范围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炼铁厂喷煤涉及易燃、易爆、喷吹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各类作业,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炼铁厂现场清扫、点巡检、动火维修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喷煤涉粉尘作业。二、概念涉爆粉尘作业:在涉爆粉尘作业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非铜质工具、临时用电、临时线路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三、涉爆粉尘作业管理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
2、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现场积聚的煤粉,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3)凡在有煤粉的喷吹罐、粉仓储存装置设备上、喷吹管道上等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设备停止运行,必须根据物体和气体各自的性质,先氮气置换、清扫,并将储罐内存粉清理干净不得存有积粉达不到燃烧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准许动火作业。(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5)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m,
3、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6)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7)在安装检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工作。如无能力排除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2、喷煤属于特殊禁火区:进入喷煤厂区域作业、检查,厂房、料场涉爆粉尘区域任何人都不得吸烟。3、临时用电线路或灯具必须采用防爆型的,并且线路走向规范,不等私拉乱接搭在制备设备上、喷吹设备上。四、职责要求1、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到安全处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负责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向作
4、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3、应在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1)动火人1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2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3应随身携带动火证。(2)监护人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3在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4应在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3)作业岗位区域负责人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生产
5、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对现场做好禁烟禁火安全管理。2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对于岗位违纪吸烟或者他人吸烟的应立即制止,进行安全风险告知。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4)安全巡查人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有关规定,由安全科按考核细则规定作安全考核扣分处理;如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和财产损失,分厂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触犯刑律者上交司法部门处理。(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
6、析数据。(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1 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2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五、动火证的管理1、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2、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3、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4、动火证一式三联,一联由安全科留存,一联由动火区域单位留存,一联由动火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备查,动火作业完成后 3 日内上交安全科,不按时上交或丢失一份动火证对动火作业单位罚款 50 元;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5、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煤防站站长审批,一般禁火区的动火证的审批由安全科负责。六、考核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罚款 50-500 元。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