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60.30 CCS Z 60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12882023 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tailwater pollutants for mariculture 2023-12-22 发布 2024-09-01 实施 天 津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1288-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尾水污染物排放要求.2 5 其他要求.3 6 监测要求.3 7 结果判定.3 8 实施与监督.3 DB12/128820
2、23 I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海水养殖尾水的排放控制和管理,促进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文件。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HJ 1217 2023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
3、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天津农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苑辉、韩少强、刘佳泓、田野、魏代艳、翟浩杰、刘茂辉、郜计欣、张莹、陈魁、孙猛、邓小文、孙凯峰、孔庆霞、贾磊、张觊轩、宋爽、郭丽峰、崔金鹏、冯程。本文件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批准。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12/1288-2023 1 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海水养殖单位(户)养殖尾水、海水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
4、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2763.4 海洋调查规范 第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7378.4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Y/T 147.1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J 442.3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5、。3.1 海水养殖 mariculture 以海水、卤水或以掺入一定比例的海水、卤水配制而成的盐水为养殖水体进行饲养和繁殖经济生物的生产活动。3.2 尾水 tailwater 海水养殖活动过程(含清塘阶段)中,或海水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3.7)向外环境水体排放的水。3.3 海水养殖单位(户)mariculture units 从事池塘或工厂化海水养殖活动的组织或个人。3.4 池塘海水养殖 pond mariculture 利用池塘进行的海水养殖。3.5 工厂化海水养殖 industrial mariculture DB12/12882023 2 具备机械、生物、化学等技术装备的车间,通过控制
6、养殖车间光照、水体的温度和溶解氧等因素进行的海水养殖。3.6 循环水式工厂化海水养殖 circulating industrial mariculture 具备循环水系统处理单元,在养殖生产过程中,实施了循环水利用的工厂化海水养殖。3.7 海水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 centralized treatment facilities for mariculture tailwater 专门为两家及两家以上海水养殖单位(户)提供尾水处理服务的尾水处理设施。4 尾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池塘和非循环水式工厂化海水养殖单位(户)尾水,直接或经地表水体进入 GB 3097 中第二类海4.1 域的,执行表 1 中的一级标准;直接或经地表水体进入 GB 3097 中第三类、四类海域的,执行表 1 中的二级标准。表1 池塘和非循环水式工厂化海水养殖单位(户)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pH 除外)序号 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1 悬浮物 40 80 2 pH 6.59.0 6.59.0 3 化学需氧量 10 20 4 氨氮 1.5 2.0 5 总氮(以 N 计)5.0 8.0 6 总磷(以 P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