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1/7 7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外业务审计管理办法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外业务审计管理办法 1 总则总则 1.1 目的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海外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指导和规范海外业务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海外业务管理、提高经营管理质量和防范海外运营风险的作用,为开展海外经营提供支持和保障。1.2 依据依据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 11 号令)、中央企 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 26 号令)、中央企 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第 35 号令)、关于深化中央企 业内部审计监
2、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 号)等 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规定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业务审计管理办法及局相关管理制度。1.3 定义定义 1.3.1 海外业务审计:通过实施规定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对海外机构、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海外投资项目等海外经营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审计、投资业务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等。1.3.2 海外机构:在中国境外依照当地法律设立的各级次全资、控股和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分公司、经理部、代表处(办事处)。1.3.3 海外工程承包项目:系统内
3、单位以投标或议标方式承包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含经援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1.3.4 海外投资业务:系统内单位在境外采取 BOT、PPP 等模式实施的基础设施和房建工程、城镇综合建设项目以及房地产投资项目等经营性投资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对外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性投资。1.4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2 2/7 7 1.4.1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单位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海外业务审计活动。1.4.2 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接受委托,从事相关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办法。1.5 主要应对的风险及合规管理要求主要应对的风险及合规管理要求 制
4、定本办法,主要应对局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对海外业务审计覆盖不足、针对性不强、审计流程不规范、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不充分等风险和合规管理要求,以规范、有效开展海外业务内部审计,切实推进海外审计全覆盖、常态化。2 管理原则管理原则 海外业务审计按照机构或项目的管理、投资权限,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2.1 局直接管理的海外机构、局总部投资的海外投资项目,由局审计部直接组织实施或者委托二级单位实施审计。2.2 中建股份授权局管理的海外机构、局所属其他海外机构、以及以中建股份名义或局名义承接的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局及所属单位投资的海外投资的重大项目,原则上由局负责组织实施审计。2.3 局二级海外
5、机构及局属各单位所承接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所属海外投资项目,由局二级海外机构及局属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审计。2.4 系统内多家单位联合投资的海外投资项目,原则上由投资主责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审计。2.5 与系统外单位联合出资、并拥有项目实际控制权的海外投资项目,原则上需在与合作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合同)或公司章程等法定文件中明确中建方审计权限,由投资主责单位组织实施审计。3 机构设置机构设置 3.1 受局直接管理的二级海外机构,原则上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审计机构或配备相应职责,审计机构可根据海外机构实际情况与财务部门、法务合规等部门合并设立。3.2 受局二级子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管理的海外机构,根据局
6、二级子企业要求视情况设立海外审计机构或配备相应审计职责。对于开展海外业务但未设置审计机构的子企业,由其上级单位履行海外业务审计职责。4 人员配备人员配备 3 3/7 7 4.1 对于开展海外业务各局属二级子企业,所属审计机构原则上应配备具备外语能力、熟悉境外业务的专职审计人员(含派驻审计机构专职审计人员)。通过不断优化审计人员结构,提升开展海外业务审计工作的有效性。4.2 对于人员配备不能满足海外审计监督需要的审计机构,可根据需要聘请境内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支持。5 审计程序审计程序 5.1 审计机构应根据本单位海外业务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海外经营的区域性、风险性以及驻外机构的经营状况,拟定年度海外审计计划,报本单位管理层及局审计部,并经中建股份批复后执行。5.2 审计机构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应本着精干、高效、节约的原则组织实施审计工作。5.3 审计机构要认真做好审前调研,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提前从境内收集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了解所在国市场环境、法律规定、税收政策、外汇管理规定以及经济发展趋势等,制定具体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5.4 原则上现场审计工作实施前,审计机构应就审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