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40.20 CCS Z 01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29672024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与考核技术规范 2024-01-03 发布 2024-04-03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T 2967-2024 I 目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例行检查.3 6 联机比对.4 7 颗粒物手工比对.4 8 考核.5 9 归档.5 附录 A(资料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与考核评分表.6 附录 B(资料性)质量控制检查记录表.10 DB14/T 29672024 II 前
2、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皓、牛建军、兰杰、马晋、孙丽娟、杜波清、南瑞贤、吕安、朱丽娅、闫函、贾宁、李永青、冯琨。DB 14/T 2967-2024 1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与考核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与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例行检查、联
3、机比对、颗粒物手工比对、考核和归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基本项目运维检查与考核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 9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9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HJ 653 环境空气颗
4、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5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 656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817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 8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5、本文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 指采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对环境空气进行连续的样品采集、处理、分析的过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一般由子站站房、采样装置、监测仪器、校准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等组成,完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并向管理平台传输监测数据的站点,简称空气站。基本项目 指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颗粒物(PM10、PM2.5)。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管理平台 DB14/T 29672024 2 对空气站进行远程监控、数据传输统计与应用的系统,简称管理平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指由空气站和管理平台组成的自动监测系统。联机比对 指用比对监测仪与空气站监测
6、仪开展的同时段、同地点的比对工作,比对项目包括 SO2、NO2、CO、O3、PM10、PM2.5。手工比对 指用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对空气站监测仪开展同时段、同地点的比对工作,比对项目包括PM10、PM2.5。比对监测仪 指性能和技术指标符合HJ 653和HJ 654的要求,携带至空气站对基本项目监测仪进行比对的监测仪,包括SO2监测仪、NO2监测仪、CO监测仪、O3监测仪、PM10监测仪、PM2.5监测仪。空白滤膜 指颗粒物手工比对时,与采样滤膜保持相同的采样时间,但不进行采样的滤膜。标准膜检查 指使用空气站颗粒物监测仪出厂配备的标准膜对监测仪开展的质量控制检查。4 基本要求 检查人员 4.1.1 熟悉相关标准、规范,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4.1.2 检查人员进入空气站前,应至少提前 24 小时通知运维人员,并在管理平台做好备案记录。仪器设备 4.2.1 配备流量计、温湿度计、大气压表和臭氧校准仪,均应量值溯源且在有效期内。4.2.2 联机比对监测仪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 HJ 653 和 HJ 654 的要求;使用时应按照 HJ 193 和HJ 655 的要求安装,预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