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99 CCS C 0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29572023 儿童福利机构 入院管理规范 2023-12-27 发布 2024-03-28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T 2957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接收对象.2 6 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2 7 父母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的儿童.4 8 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 9 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5 10 需
2、要集中供养的未满 18 周岁的特困人员.6 11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委托、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儿童.7 DB14/T 2957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晋城市社会福利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翠松、陈雁芳、韩建勇、邵慧敏、王建强、鱼哲贤。DB14/T 29572023 1 儿童福利机构 入院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入
3、院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接收对象、各类儿童的入院流程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的入院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MZ 010-2013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 167 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 民发2015159号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 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民发2019130号 3 术
4、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儿童福利机构 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4 基本要求 儿童福利机构应符合MZ 010-2013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应配备 2 名及以上不同专业的工作人员开展入院管理工作,包括医务人员、社工等。儿童福利机构应建立健全入院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依据MZ/T 167 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开展。儿童福利机构接收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时,依据 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
5、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59 号)执行。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按照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9130 号)执行。儿童福利机构入院管理涉及到的相关表格参照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入院离院工作指引(试行)执行。DB14/T 29572023 2 5 接收对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儿童的类型: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父母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 18 周岁的特困人员。儿童福
6、利机构可以收留抚养儿童的类型:接受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委托,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儿童。6 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被遗弃儿童 6.1.1 资料核查 儿童福利机构应收集并核查以下信息,登记保存:公安机关出具的经相关程序确认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捡拾报案证明,捡拾报案证明应说明捡拾人信息、捡拾时间地点、捡拾过程、捡拾时儿童情况等;移送者的身份信息以及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姓名、联系电话、证件复印件等;检查儿童随身携带物品。6.1.2 健康检查 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儿童后,应及时送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传染病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体格检查、血常规、乙肝五项、艾滋病毒、梅毒等,并针对体征进行专项补充检查,确实无法送医疗机构的,应当先行隔离照料;发现儿童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规定处理;机构医疗部门应建立健康档案。6.1.3 手续办理 根据收集儿童资料,填写儿童入院信息登记表和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登记表(A类);接收儿童 15 个工作日内发布寻亲公告,寻亲公告应包括儿童照片、性别、大致年龄、捡拾地、捡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