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承包类合同评审风险要素指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承包类合同评审风险要素指引1总则总则1.1目的及依据目的及依据为提高国内承包类合同评审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强化底线管理要求,提升合同签约质量,加强经营风险防控,助力集团“一创五强”战略目标实现,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合同评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1.2适用对象及范围适用对象及范围本指引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级单位国内承包类合同的评审、签约,包括投标阶段对招标文件的评审。1.3主要应对的风险主要应对的风险及合规管理要求及合规管理要求满足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要求,
2、防范在经营管理、合同评审及签约过程中因触犯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2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本指引主要包括国内承包类合同评审风险要素(附件 1)和国内承包类合同评审负面清单(附件 2)两部分内容。2.1国内承包类合同评审风险要素国内承包类合同评审风险要素国内承包类合同评审风险要素包括评审风险要素、主要内容、防控措施三部分内容,规定了在合同(招标文件)评审中需要识别的主要风险要素,同时列明了每项风险要素的一般防控措施,为合同(招标文件)评审提供决策依据。其中,由于风险识别是一项整体、系统的工作,部分风险的识别涉及多个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调整。2.2国
3、内承包类合同评审负面清单国内承包类合同评审负面清单国内承包类合同评审负面清单包括禁止性事项和限制性事项两部分内容。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具体经营管理情况对合同评审负面清单进行调整,强化底线管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指引制定标准。2/13地产类项目合同评审负面清单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建股法字2020777 号)执行。3合同会商、审核、审批合同会商、审核、审批3.1合同签署前,应对项目合法性、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评估。法律部门应当参与或主办调查和评估工作,情况复杂时可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和评估结果应当与合同文件一同移交合同主管部门。3.2合同主管部门应将合同文件等相关资料提交财
4、务部门、商务部门、法律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会商意见应作为合同谈判的依据和参考。3.3会商部门结合附件所列的评审风险因素,提出意见。会商意见应具体、明确,除列明风险点外,还需相应写明修改意见及防控措施。3.4对会商部门提出的评审意见,合同主管部门应及时反馈,说明谈判协商修改情况或未能修改原因。3.5合同主管部门将合同最终文本和会商意见落实情况提交合同审核人审核,审核人重点审核合同签约底线落实情况、会商意见落实情况、未落实意见涉及重大风险条款风控情况等。3.6审核人根据审核情况,决定组织二次评审,或者直接签署意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4合同订立管理要求合同订立管理要求4.1合同内容触碰禁
5、止性事项内容的,不得签约。4.2各单位应建立合同审批、签约机制,明确合同审批权限。合同内容触碰限制性事项内容的,应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未经决策审批,不得签约。其中,股份公司名义合同内容触碰限制性事项内容的,经股份公司总经理(超越总经理审批权限的,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签约。4.3各级单位不得因合同相对方为战略合作客户、大客户等特殊身份,或项目为政府项目、重点区域项目、高端项目等特殊项目性质而突破负面清单进行签约,不得设置负面清单例外情形。4.4触碰限制性事项内容签约的合同属于重大风险合同。针对股份公司名义合同及重大风险合同,各单位应当就限制性事项内容
6、进行重条谈判,合同谈判结果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固定。股份公司对合同履行、3/13风险化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5合同签约主体均为中建系统内部单位的,合同条件应进行充分协商,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缩短结算周期,减少合同垫资,提升付款效率。原则上,应采取月度付款方式,且付款比例不得低于限制性事项标准约定比例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付款比例。支付方式原则上应采取现金方式,不得约定垫资条款,各类保证金应全部采用保函方式,不得向内部单位收取现金保证金。合同约定结算周期不得长于 6 个月。5附则附则5.1本指引由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5.2本指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5.3附件1)国内承包类合同评审风险要素2)国内承包类合同评审负面清单4/13附件 1国内承包类合同评审风险要素国内承包类合同评审风险要素评审风险要素主要内容防控措施项目合法性风险1.项目立项审批文件;2.项目合法性手续是否齐全。1.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调查;2.配合项目性质、发包人资信情况论证项目可行性,触碰底线标准放弃项目;3.通过合同将风险转移给发包人;4.加强项目管理。发包人资信风险1.发包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