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意义,煤矿矿井开采深度的不断加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越来越重要。 煤矿突出危险性越来越严重,2008年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全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计754处,比2007年增加了55处;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仍时有发生,2008年,全国煤矿发生重大突出事故10起,占重特大瓦斯事故的55.6%。 为体现煤矿防突技术、装备和管理的进步,并与近年来一批煤矿安全生产新法规和标准相衔接,进一步加强防突工作,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修订。,2007年煤矿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统计,2008年煤矿重、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统计,颁布实施防突规定对当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重要作用,防突规定作为部门规
2、章,提升了法律约束力,对防突工作有更大的推动作用; 防突规定更加严格了区域防治措施,规定区域措施不到位,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源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更加突出了煤矿企业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对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自身实际,系统性做好防突工作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修订防突规定总体思路,总体思路:以人为本、源头治理、依法治突。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于安全第一。民生问题、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将保护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修订的根本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立足于超前防治。防突规定充分吸纳了近年来科技攻关成果,将已经成熟的
3、经验和措施纳入规定之中,重点强化区域防突措施,提升防突理念,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局部防突措施。 坚持依法治突的原则,立足于严格管理。修订后的内容与近年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标准、规范相衔接,与行政许可和现行管理体制相衔接,并上升到部门规章,体现权威性。,防突规定主要特点,强制性、超前性、完整性 强制性。立足于当前体制机制的实际,在规范煤矿企业防突工作的同时,对违反有关防突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增强权威性,促进防突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修改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总局局长令发布实施。 超前性。修订工作必须站在当前防突工作新的发展水平的高度上,与
4、时俱进,提出符合当前防突工作实际和有利于今后一个时期防突工作的新理念。防突规定提出了“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和“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理念,强调突出煤层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在采掘作业过程中还必须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验证,对局部仍存在突出危险的煤层,必须补充局部防突措施并达到规定标准方可继续进行采掘作业。,防突规定主要特点,完整性 为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充分体现防突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源头治理、依法治突的原则,解决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煤矿防突工作的现状,防突规定在原防突细则的基础上,充实了一些新内容,理顺了防突工作
5、中对鉴定、设计、基建、开采、装备、机构设置、培训及管理等各项要求的内容关系; 增加“罚则”,主要是加强对煤矿企业防突工作的监管监察,及时有效地对违反防突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规范防突工作;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分章进行规定,明确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之间的关系以及区域防突、局部防突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更好地贯彻落实防突规定,煤矿企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突规定的贯彻落实。 抓好宣贯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于近期组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企业的有关负责同志开展防突规定的专题培训,并借助各种媒体
6、开展宣贯工作。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组织对各级监督、执法人员和技术、管理、操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所有涉及到防突工作的人员都要掌握防突规定的各项要求。 煤矿企业要对照防突规定对所属矿井的防突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评估,对不符合防突规定要求的有关工程、措施、设备和有关技术指标,要制定整改计划,8月1日前要达到防突规定的有关要求。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防突规定对煤矿企业实施监管监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防突规定,促进煤矿企业防突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建国后百人矿难事故情况汇总,建国后百人矿难事故情况汇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 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总局,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三节 防突管理及培训 第三章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第二节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 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节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 区域验证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四节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