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节 施工现场第1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第2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第3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
2、要求的,严禁使用。第4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第5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第6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第7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第8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
3、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第9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第10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第二节 机电设备第11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第12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第13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第14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第15条施
4、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第16条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第17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中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输电线路电压1千伏以下120千伏35110千伏154千伏220千伏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152456第18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
5、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第19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20条X光或(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第21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第三节 高空作业第22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验。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第23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第24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第25条遇有恶劣气候(如
6、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6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2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第27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第28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第四节 季节施工第29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