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工程处重大隐患治理监控制度一、XX 工程处各管理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时间不超过 7 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确定专人 24 小时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二、XX 工程处安全质量部等各管理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明确隐患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单位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间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要采取挂牌督办的
2、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三、XX 工程处安全质量部等管理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确认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按照规定上报 XX 安质处确认后实行重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四、安全质量部等管理部门在隐患整改督查过程中,要严格执法,对事故隐患顶着不整、拖着不办或不能限期整改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应该处罚的立即进行处罚,应该停工整顿的立即停工进行整顿,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五、本单位或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隐患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示标示,停工整顿。XXXX 工程处二 00 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