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工程处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为增强职工对安全生产参与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XX 工程处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 XX 工程处管内施工单位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可向安全质量部进行举报。安全质量部建立健全事故隐
2、患举报登记、处理、答复和报告制度,依照本制度和举报情形对单位或个人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适当奖励。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范围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备、设施、场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资质;营业线施工项目未办理安全协议和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拖延不报、瞒报生产事故的;其他可能构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四、XX 工程处安全质量部接受举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进行调查处理。五、提倡单位或者个人实名公开举报,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在
3、调查核实、处理完毕 10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六、安全质量部接受举报后,责成专人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调查工作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30 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主管领导批准延长 30 工作日,调查处理工作应在6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七、负责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对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包括信件、批件、电话举报等)应及时办理并按规定时间将调查经过、事实情况、处理意见及结果等内容反馈。八、XX 工程处安全质量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酌情给予个人不超过 1000 元的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九、安全质量部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XX地址:XXXX邮编:XX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单位和个人要求保密的,安全质量部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十一、本制度由 XX 工程处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相抵触,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XXXX 工程处二 00 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