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31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24 年 3 月 11 日 12 时 07 分,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以下简称谢桥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 9 人死亡,15 人受伤(其中 1 人重伤、14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1637.73 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作出重要批示。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王祥喜,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黄锦生分别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提出要求,并派出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安徽省委书记韩俊、省长王清宪指派省
2、委副书记虞爱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费高云紧急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并连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部署事故抢险救援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的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以下简称安徽局)于2024年3月15日组织安徽省能源局、应急管理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厅、总工会和阜阳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6名专家参与调查,同时邀请安-2-徽省监察委员会介入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下设管理组、技术组(专家组)、应急评估组和综合组,按
3、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调阅资料、询问人员、查看视频、听取录音、实验测试、现场勘查、分析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法依规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经调查认定,谢桥煤矿“31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期间,瓦斯治理不到位,采取的措施未能有效消除火源,火区封闭施工组织、人员撤离不力,封闭区域内发生瓦斯爆炸导致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有关情况1.1.谢桥煤矿上级公司情况谢桥煤矿上级公司情况(1 1)
4、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河能源控股集团)位于安徽省淮南市,为省属国有企业,是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以下简称淮南矿业集团)控股股东,与淮南矿业集团一体化运行,设置有安全监管部等13个职能部门、职工培训中心等12个服务支持机构及煤业分公司、西部煤电集团等13个二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煤炭、1 淮南矿业集团前身为淮南矿务局,1998年淮南矿务局改制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安徽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淮南矿业集团的控股股东。-3-电力及天然气生产销售等产业,在安徽省和蒙西
5、地区建设有两个煤电基地,拥有11对矿井(安徽省内8对矿井),核定产能7790万吨/年(安徽省内煤矿产能5490万吨/年,占全省煤炭总产能的42%)。(2 2)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业分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业分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业分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分公司)2018年12月注册成立,2019年2月挂牌运营。公司配有党委书记、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等9名领导班子成员,设立有安全监察部、通防地质技术部等11个职能部门,管理谢桥煤矿等8对矿井、地质勘探工程分公司等5个专业化公司以及资源调配中心等合计16家二级单位。2.2.谢桥煤矿有关情况谢桥煤矿有关情况(1 1)
6、基本情况)基本情况谢桥煤矿位于安徽省淮北平原的西南部,行政区划隶属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矿井1983年12月开工建设,1997年5月竣工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为400万吨/年,改扩建后,2017年复核生产能力为960万吨/年。2024年12月生产原煤140.36万吨。事故发生前矿井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属证照齐全生产矿井。(2 2)安全管理机构情况)安全管理机构情况谢桥煤矿在岗职工5496人,配有矿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机电、生产等工作的副矿长,配有采煤、一通三防等11名副总工程师;设置有调度所、安全监察科、通风防突科等14个机关职能科室;设置有综采一队、采煤预-4-备队、通风区、抽采队、信息中心等23个生产区队。建立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有瓦斯防治、防灭火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作业规程。(3 3)矿井开采条件)矿井开采条件谢桥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类型均为极复杂型。2023年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45.8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0.17m3/t。矿井现主采煤层为13-1、11-2、8、6、4-2煤层,13-1、8、6、4-2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