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CCS C 57GBZ 1662024代替 GBZ 16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 布GBZ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标准Standard of individual monitoring of occupational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of theskin2024-05-13 发布2025-06-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GBZ 1662024I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监测要求.25 监测仪器选择和校准.36 监测方法.37 监测结果
2、评价.48 监测质量保证、记录、档案.5附录 A(资料性)人体体表放射性污染测量程序.6附录 B(规范性)皮肤及个体防护用品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7附录 C(资料性)常见核素的局部皮肤剂量率因子值.8附录 D(资料性)工作人员皮肤放射性污染分布记录表.9参考文献.10GBZ 1662024II前言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代替GBZ 1662005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与GBZ 166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的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b)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c)更改了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的一般原则(见 4.1,2
3、005 年版的 2.1);d)删除了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的目的(见 2005 年版的 2.2);e)增加了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类型和频次(见 4.3 和 4.4);f)更改了监测仪器的选择和校准(见第 5 章,2005 年版的 3.3);g)更改了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方法(见第 6 章,2005 年版的 3.2);h)更改了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评价原则(见 7.2,2005 年版的 4.2);i)删除了皮肤表面放射性污染所致皮肤吸收剂量估算(见 2005 年版的附录 B);j)增加了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质量保证、记录和档案(见第 8 章);k)增加了人体体表放射性污染测量程序(见附录
4、 A);l)更改了皮肤及个人防护用品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见附录 B,2005 版的附录 A);m)增加了常见核素的局部皮肤剂量率因子值(见附录 C);n)增加了工作人员皮肤放射性污染分布记录表(见附录 D)。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大学、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哲、涂彧、宋彬、刘芳、史晓东、郭文、杨海兵、万骏、王福如、朱昆鹏。
5、本标准于200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GBZ 16620241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的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使用便携式表面污染仪开展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的个人监测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放射性污染监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5202辐射防护仪器、和/(能量大于60keV)污染测量仪与监测仪GBZ 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T 216人体体表
6、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皮肤放射性污染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at skin存在于皮肤表面的放射性物质超过其天然存在量或豁免限值的状况。3.2非密封放射性物质unsealed radioactive substance任何未被包壳或覆盖层密封的、活度超过本底辐射水平的放射性物质。3.3常规监测routine monitoring按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的个人监测。注:监测的时间与当时在进行的特定操作步骤无关。3.4任务相关监测task-related monitoring为了给特定的操作提供相关资料或给某项操作的开展提供依据而进行的非常规监测。3.5GBZ 16620242特殊监测special monitoring为了解决某一特殊问题,或当出现异常或怀疑出现异常时进行的监测,包括验证监测、伤口监测和医学应急监测。3.6固定污染fixed contamination正常工作条件下进行操作时,不会受到人和仪器的机械运动强度影响的表面放射性污染。3.7松散污染loose contamination正常工作条件下进行操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