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7.040 A 16 备案号:44762-20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行 业 标 准 MZ MZ/T 0422013 自然灾害损失现场调查规范 Rules for field survey on loss induced by natural disasters 2013-12-04 发布 2013-12-04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MZ/T 042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7)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艺、
2、潘东华、王丹丹、臧克、周洪建、马玉玲、王曦、孙燕娜。本标准为首次发布。MZ/T 0422013 1 自然自然灾害灾害损失损失现场调查现场调查规范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灾害损失现场调查的术语与定义、调查原则、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工作程序和调查报告撰写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民政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现场调查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4438.1 自然灾害灾情统计 第1部分:基本指标 GB/T 28225 灾区农户住房倒塌或
3、损坏数量抽样核查方法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自然灾害损失 loss induced by natural disasters 因自然灾害对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造成的破坏及损失。3.2 现场调查 field survey 在自然灾害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获取自然灾害损失信息的行为。4 调查原则 4.1 及时性 灾害发生后,按程序及时启动现场调查,组织人员赴灾区开展调查工作,并及时撰写调查报告。4.2 客观性 现场调查时,调查者应如实采集、记录、运用和分析自然灾害现场信息。4.3 统一性 现场调查的技术和工作流程应遵循统一的标准,调查结果可在不同的
4、时空进行比较。4.4 适用性 调查指标的设置和调查方法的选取应适用于调查的目的、灾害种类的特征、灾害发生阶段的特殊性以及受灾区域的特征。MZ/T 0422013 2 4.5 可操作性 现场调查内容及指标的选取应充分考虑已有技术手段、工作环境、指标可获取性、现场操作便捷性等客观因素,保障现场调查工作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5 调查内容 5.1 受灾区域基本情况 5.1.1 自然背景信息 受灾区域的自然致灾因子和孕灾环境等,主要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质、植被等信息。5.1.2 社会背景信息 受灾区域的社会人文因子,主要包括人口数量和年龄结构,居民住房信息,农作物种植区域结构和面积,区域经济发展水
5、平、产业结构和规模等信息。5.2 受灾对象损失情况 5.2.1 人员损失 主要包括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需救助人口等。见GB/T 24438.1-2009 5.2.2 房屋 主要包括居民住宅用房(农村与城镇)与非住宅用房的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一般损坏的房屋数量及其直接经济损失。见GB/T 24438.1-2009 5.2.3 居民家庭财产损失 主要包括受损生产性固定资产、耐用消费品和其他财产等的数量及其直接经济损失等。5.2.4 农业损失 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和农业机械等损失:种植业主要调查农作物受灾、成灾和绝收面积,农业
6、生产大棚毁损面积及直接经济损失;畜牧业主要调查死亡大小牲畜、家禽数量及直接经济损失,养殖场(基地)受损数量及直接经济损失;渔业主要调查受灾养殖面积、水产品直接经济损失、养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林业主要调查受灾、成灾和损毁的森林、苗圃、良种繁育基地面积及直接经济损失;农业机械主要调查毁损数量及直接经济损失。5.2.5 工业损失 主要包括受损厂房与仓库、设备、原材料和产成品等的数量及直接经济损失等。5.2.6 服务业损失 主要包括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文化产业和其他服务业等经营性部分的损失,主要调查受损网点数量、受损设备设施的数量及直接经济损失等。5.2.7 基础设施损失 主要包括交通(公路、铁路、水运和航空)、通信、能源、水利和市政设施等损失:MZ/T 0422013 3 交通设施主要调查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县及以下道路、客/货运站和服务区)、铁路(高速铁路、普通铁路、客/货运站)、水运和航空受损情况;通信设施主要调查通信网、通信枢纽、邮政等受损情况;能源设施主要调查电网、发电、油气等设施受损情况;水利设施主要调查水利基础设施、人饮工程等受损情况;市政设施主要调查市政道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