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3 页粉尘爆炸危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粉尘爆炸危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粉尘爆炸危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单位。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单位。第三条 粉尘爆炸危险隐患排查治理是一个持续、系统的过程,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第四条 单位应建立健全粉尘爆炸危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第二章第二章 粉尘爆炸危险隐患排查粉尘爆炸危险隐患排查第五条 单位应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粉尘爆炸危险隐
2、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险隐患。第六条 粉尘爆炸危险隐患排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的状况、工艺过程、防火设施、防爆设备等。第七条 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粉尘爆炸危险隐患排查,也可以自行组织进行。第八条 排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危险隐患得到及时消除。第九条 单位应定期评估排查治理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措施。第三章第三章 粉尘爆炸危险隐患治理粉尘爆炸危险隐患治理第 2 页 共 3 页第十条 就发现的粉尘爆炸危险隐患,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并及时落实。第十一条 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生产设备、工艺过程等处于良好状态,防止粉尘积聚和扬尘。第十二条 危险区域内应配备相应的防爆设备,
3、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第十三条 单位应加强粉尘爆炸危险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第十四条 单位应建立健全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保障人员安全撤离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第四章第四章 粉尘爆炸危险隐患管理粉尘爆炸危险隐患管理第十五条 单位应建立健全粉尘爆炸危险隐患台账,记录排查治理工作的进程和验收情况。第十六条 单位应对重大危险隐患,进一步加强监管,要求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第十七条 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留有关粉尘爆炸危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料。第十八条 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获取粉尘爆炸危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的政策、技术支持和培训。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第 3 页 共 3 页第二十条 对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对于监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则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粉尘爆炸危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单位负责人所有,经批准后生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