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1 目的:目的:为了切实加强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在职人员(含季节工)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3 3 术语:术语:3.13.1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生产过程中,为确保员工安全生产与身体健康所必须的用品和护具,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防尘口罩、防护镜、手套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4 4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4.14.1 行政部应根据工种及劳动强度、危害程序制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4.24.2 员工工作服由公司行政部依据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确定款式
2、、颜色、质地等,并统一制作。4.34.3 公司的其它劳保用品,由公司采购部按公司相关规定统一购买和发放。4.44.4 由公司专(兼)安全员负责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的检查使用、验证、督导佩戴和检查等工作。4.54.5 所购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计划的技术规格和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含有“三证一标识”、LA 标识),确保质量。凡供货不及时及质量低劣达不到防护要求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64.6 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字认可方可入库、发放和使用。4.74.7 公司工作服、一般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4.84.8 严禁员工
3、变卖劳动保护用品,凡发现员工变卖劳动保护用品将按所卖用品价值进行奖金扣除。5.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领用5.15.1 工作服、一般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采购部按公司规定发放。工作服仅限于员工工作时间穿着,符合 HACCP 等相关规定;工作服遗失自费补做。5.25.2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5.35.3.建立可追溯体系,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岗位和编制人数配发,当存在缺失、损坏、功能不全时立即更新补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合格证和资格证验证程序管理。5.45.4 其它劳保用品,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放、管
4、理,发放总量不得突破公司规定。5.55.5 对于脱产学习、被借用、工伤、病休、事假等超过一个月的人员在离职期间停发劳保用品,复岗后按原劳动用品使用时间顺延(离岗期不计入使用期限),复岗时间按人力资源部通知的时间执行。5.65.6 聘用的季节工,根据工作岗位、工种需要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一般作为借用,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办理领用手续;解聘时,若劳保用品未到期,则由聘用部门负责办好归还手续。5.75.7 新进公司员工,转正后发放一套工作服,以后根据年限和工种不同按规定发放。员工在本公司变换工种,原防护用品自带,对新工种按新工种劳保用品要求发放,共性劳保用品不再另行发放。对支援性的临时变换工种,在
5、完成临时性工作后交回劳保用品。5.85.8 实际存在的而本制度未描述在内的岗位,各公司可自行依照相近岗位工作环境和特性原则,参照本标准执行。6.6.劳动用品的使用规定劳动用品的使用规定6.16.1 员工有责任保管好发放给自己的防护品,包括放在固定的位置,保持清洁;安全员按照员工安全防护用具领用周期的规定,定期更换劳保用品。6.26.2 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员工未按规定使用、佩戴安全防护用具,该员工将受到公司的处罚:1)第一次将给予该员工警告处分、记录并奖金扣除 20 元/人次;2)第二次发现,其将奖金扣除 50 元/人次;3)第三次发现,其将奖金扣除 100 元/人次;4)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员工不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将追究员工的直接主管、经理,员工的直接主管、经理将同样受到处罚。所有罚款都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6.36.3 需要定期检测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6.46.4 公司须健全劳保用品采购、发放、报废记录、档案。7 7 记录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报废登记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