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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建新镇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整治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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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38659 上传时间:2024-07-04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236.1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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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0 年建新镇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整治实施方案内容概述: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液化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仓山区城乡建设局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继续开展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液化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仓山区城乡建设局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继续开展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和重点(一)整治目标消除液化气市场安全事故隐患,健全液化气市场监管治理长

2、效工作机制,建立瓶装液化气购买使用身份证登记实名制制度,遏制新的违法经营、销售瓶装液化气以及其他影响液化气安全行为发生,消除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整治重点打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以及充装或者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行为;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供用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二、工作机制(一)整治办工作职责1、主要职责。制定阶段工作计划,部署、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报上级研究解决。2、受理投诉、举

3、报。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办法,受理登记举报、投诉,组织查处或以转办单形式转给有关部门办理,并对反馈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尚未解决的或同一事件有再次举报、投诉的,以督办通知形式转给有关部门办理,并对反馈的办理情况逐一核实;举报、投诉的问题仍然未解决的,提请区督查组组织督查。对举报“黑气”、违法经营行为经核实的举报人,依照举报奖励方法予以奖励。3、建立工作联系制度。(1)每两个月(特殊情况每月)召开一次整治工作例会,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协调相关问题,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提请上级研究解决;(2)做好信息统计、传递、反馈工作。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定期通报和上报。(二)针对

4、燃气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机制1、职责分工。(1)镇整治办配合区整治办指导、检查、监督企业,落实供应站安全规范化管理,引导企业合理设置供应站点,组织燃气企业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督促企业与用户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督促企业帮助用气单位(含餐饮业)建立三餐用气后关闭钢瓶阀门等安全用气制度,依法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和超区域经营等行为;(2)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及安全监察工作;(3)镇安办负责液化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4)镇安办与镇城管中队负责加强液化气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管理,发现违法运输燃气的依法予以查处;(5)镇安办配合消防

5、支队负责对液化气供应站的消防安全审查工作。2、监管方法和措施。各有关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的方式,加强对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监管。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整改情况逐一核实,实施责任跟踪;对违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依法处理。(三)“黑气”摸排、查处工作机制1、摸排、登记。村(居)、社区应落实安全属地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摸排的黑气店点逐一进行登记。各村(居)、社区将摸排信息整理汇总,统一上报镇整治办。排查工作要做到全面、具体、不遗漏、不隐瞒,对已摸排的黑气店点要加强监控,每个月进

6、行跟踪复查、登记。2、查处取缔。镇整治办负责指导、组织、监督辖区“黑气”查处工作,应及时对村(居)、社区上报、群众举报以及转办的“黑气”信息进行分类,转由城管执法、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建新派出所等部门查处,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执法。各有关执法部门查处情况要及时抄告区整治办。3、加大处罚力度。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涉嫌无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罚,并将处理情况或处罚结果及时抄告镇整治办,涉及非法买卖、存储、运输、倒充液化石油气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由相关部门移交公安机关实施治安拘留等处罚。镇城管执法、镇市场监督管理、建新镇派出所等部门在查处“黑气”过程中,应追根溯源,除对黑气经营者实施处罚外,应追查黑气来源,对涉及燃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经营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燃气经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建新派出所依照相关规定,对提供“黑气”的燃气经营企业相关责任人依法实施处罚。4、汇总上报。各村、(居)社区应及时汇总辖区内“黑气”店点的查处情况,每月 24日前将统计表上报镇城管办。镇整治办对各村、(居)社区上报的“黑气”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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