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部 基本建设总局电 力工业 部 水 力发 电建 设总 局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六册汽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S L J J 1-6-8 1 D L J S 2-6-8 162 4水 牙 y 刁 电 卷管 理水 利 部 基 本 建 设 总 局电力工业部水力发电建设总局关于颁发部分施工机械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的通知(8 1)水基机字第 0 6 8 号(8 1)水电械字第 2 6 2 号 随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各单位拥有的机械设备数量不断增加,品种越来越多。为了正确地使用机械,做到安全生产,我们组织所属各单位的部分机电技术人员,对现阶段水利、水电系统中一些主要常用的5 1
2、种机型的施工机械按机种编制了单斗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潜孔式钻机、凿岩台车、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汽车、内燃机车、采砂船、混凝土拌和楼、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柴油发电机组、施工机械电气维护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共 1 7 册。现正式颁发执行。这次颁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单位应发至有关施工机械的运转、保修、技安、调度、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人员,人手一册。要很好地组织这些人员认真学习,做到人人熟知,严格执行,有关领导尤应带头遵守,以减少或避免机械及人身事故,提高机械的完好程度,组织有条不紊的生产,加快工程的建设进度。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若发
3、现问题请随时按隶属关系告两总局。一 九 八 一 年 六 月 二 日SL J J 1-6-8 1 DL J S 2-6-8 16 25目次一、基本规定 6 2 6二、起动发动机 6 2 6三、起吊作业 ,6 2 7四、行驶 。6 3 0五、停车 6 3 1六、日常保养 。6 3 1七、润滑周期表 、6 3 2八、交接班规则 ,6 3 9附录主要技术性能.6 3 96 2 6水 利 刁 电 卷管 理一、基本规定 1.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人运行。2.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
4、,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3.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1)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2)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3)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4)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5)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5.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机的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时,必须由司机操作。助手不得单独进行调整工作。6.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应将发辫扎人帽内。7.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
5、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的人员禁止上机。8.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及修复。9.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1 0.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I或与他人闲谈。1 1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 2.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1 3 汽车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1 4.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1 5
6、.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抛二、起 动 发 动 机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S L J J 1-6-8 1 DL J S2-6-8 16 2 7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2.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 T O杆)都置于空挡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接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 l O 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 3 0 s 后,方可再 次起动。如果三次起动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口 3.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Q Y-8 型起重机起动时,可在进气管中喷射起动液助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4.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油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 3 -5 m i 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 5 0 -6 0 C(正常工作水温为 7 5-9 0 C ),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