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部 基本 建设总局电 力工业 部 水 力发 电建 设 总局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九册缆 索 起 重 机S L J J 1 一 9-8 1 D L J S 2-9-8 1S L J J 1-9-8 1 DL J S2-9-8 16 7水 利 部 基 本 建 设 总 局电力工业部水力发 电建设总局关于颁发部分施工机械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的通知(8 1)水基机字第 0 6 8 号(8 1)水电械字第 2 6 2 号 随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各单位拥有的机械设备数量不断增加,品种越来越多。为了正确地使用机械,做到安全生产,我们组织所属 日 各单位的部分机电技术人员,对现阶段水
2、利、水电系统中一些主要常用的5 1 种机型的施工机械按机种编制了单斗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潜孔式钻机、凿岩台车、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汽车、内燃机车、采砂船、混凝土拌和楼、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柴油发电机组、施工机械电气维护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共 1 7 册。现正式颁发执行。这次颁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单位应发至有关施工机械的运转、保修、技安、调度、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人员人手一册。要很好地组织这些人员认真学习,做到人人熟知,严格执行,有关领导尤应带头遵守,以减少或避免机械及人身事故,提高机械的完好程度,组织有条不紊的生产,加快工程的建设进度。希
3、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若发现问题请随时按隶属关系告两总局一九八一年六月二日6:水 矛,水 电 卷管 理目次一、基本规定 ,.6 6 9二、一般安全规则 6 6 9三、电气安全规则 ”“”6 7 0四、起动 6 7 1五、作业 ,.6 7 1六、停机 ”“6 7 3七、维护保养 6 7 4八、润滑周期表 6 7 5九、岗 位和交接班规则 ”二 二6 7 7附录主要性能参数.6 7 7S L J J 1-9-8 1 DL J S 2-9-8 16 6 9一、基本规定 1.缆索起重机(以下简称缆机)运转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应经医生检查具备高空作业条件,证明无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羊癫病、
4、耳聋、眼花等禁忌性疾病。2.缆机运转人员必须受过专门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1)熟悉缆机的性能、构造和用途。(2)熟悉缆机起重作业信号及规则。(3)熟悉本机操作规程和有关保养规程。(4)具有操作和维护缆机全部机构的技能。(5)掌握缆机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3.对学员要从严要求,必须做到:(1)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理论学习和跟车见习,对缆机的结构性能及操作特点了解以后,才允许进行实习操作。(2)实习操作时,必须有熟练的操作司机监护,监护人要认真负责,专心指导,监护时不得从事其他工作。(3)只有在操作达到相当熟练程度,经监护人允许后,方可进行起重、牵引、移行的联合操作。(4)学员不得单独
5、进行各部位的调整工作。4.运转人员当出现班前喝酒、情绪不安、精神不振、头昏眼花等异常情况时,不准登机操作。5.非本机运转人员不得登机操作。参观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在机上人员陪同下方可登 机。6.没有专门的技术安全措施和未经机电管理安全保卫部门的批准,禁止吊运人员及危险、易爆物品。7.当两台以上缆机同时作业,或缆机与门机、塔机等其他机械发生干扰时,现场应设置总值班长,统一指挥各台机械协调动作,以确保安全。二、一 般 安 全 规 则 1.运转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要向机长请假,并在指定他人代替后,方可离开岗位。2.应保持机房、操作室内整洁,走道畅通。工具、润滑及擦拭材料等要配备齐全,放
6、置整齐。润滑油脂要保 持清 洁。6 70,卜 利 v 卜电 卷 管 理 3.运转人员必须穿扎工作服,女同志要把头发塞入帽内。在小车上或在塔架栏杆外危险部位作业时,要系上安全绳。4.各部机构应保持完整无缺,发生缺损时要及时增补或修复限位开关、负荷限定器、锚定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拆除 5.缆机出现超负荷作业时,负荷限定器应立即动作,起保护作用。此时必须减轻负荷,加以解除,不允许采取切断保护装置或加大整定值等办法继续进行超负荷作业。6.禁止从高处向下丢抛工具或其物品。不得在轨道上或其他影响塔架移行的地方堆放东西。要经常检查轨道终端限位装置是否完好。7.夜间作业时,机房、操作室、台车移行区域及起吊和卸料等作业地点,均应有足够的照明。塔顶应有警戒信号灯。8.作业时,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无干扰。9.遇七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放下负荷,升起吊钩,将小车牵至塔头停靠。将主、副塔开至适当地点,挂上锚定器,或用三角木挡住台车车轮。1 0防火注意事项:(1)主塔机器房、变压器房、操作室、休息室、副塔开关房等部位,都应设置绝缘灭火器。运转人员要熟悉其使用方法。(2)机上禁止用明火取暖和乱抛烟头。取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