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7-10,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露天矿山),安全资料网,2022年8月,5 露天矿山,5.1基本规定5.2露天开采5.3矿岩粗破碎5.4矿岩运输5.5排土5.6电气设备5.7防排水与防灭火,5.1 基本规定,5.1.1 有遭遇洪水危险的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5.1.2 在受地下开采影响的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5.1.3 地下开采转为露天开采时,应确定全部地下工程和矿柱的位置并绘制在矿山平、剖面对照图上;开采前应处理对露天开采安全有威胁的地下工程和采空区,不能处理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在开采过程中处理。5.1.4 露天与地下同时开采时,应分析露天
2、开采与地下开采的相互影响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露天和井下同时爆破影响安全时,不应同时爆破。,5.1 基本规定,5.1.5 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有人员值守的建构筑物:受露天爆破威胁区域;储存爆破器材的危险区域;矿山防洪区域;受岩体变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区域。5.1.6 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应给深部开采和邻近矿山造成水害或者其他危害。5.1.7 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应开采或破坏。,5.1 基本规定,5.1.8 露天坑入口和露天坑周围易于发生危险的区域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5.1.9 采矿设备的供电电缆,应保持绝缘良好,不应
3、与金属材料和其他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5.1.10 露天采矿设备从架空电力线路下方通过时,设备最突出部分与架空线路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3kV 以下,不小于 1.5m;3kVl0kV,不小于 2.0m;l0kV 以上,不小于 3.0m。,5.1 基本规定,不应采用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穿孔设备。露天爆破应遵守 GB 6722 的规定。距坠落基准面 2m 及 2m 以上、有人员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安全网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有六级以上强风时,不应进行高处作业和露天起重作业。不良天气影响正常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5.2 露
4、天开采,一般规定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生产台阶高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生产台阶高度,5.2 露天开采,露天矿山应该采用机械方式进行开采。多台阶并段时并段数量不超过 3 个,且不应影响边坡稳定性及下部作业安全。露天采场应设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人工清扫平台宽度不小于 6m,机械清扫平台宽度应满足设备要求且不小于 8m。采场运输道路以及供电、通信线路均应设置在稳定区域内。,5.2 露天开采,5.2.2 穿孔作业5.2.2.1 钻机稳车时,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纵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不应小于 45。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电铲不应
5、同时作业。钻机长时间停机,应切断机上电源。5.2.2.2 移动钻机应遵守如下规定:行走前司机应先鸣笛,确认履带前后无人;行进前方应有充分的照明;行走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前方应有人引导和监护;不应在松软地面或者倾角超过 15的坡面上行走;不应 90急转弯;不应在斜坡上长时间停留。5.2.2.3 遇到影响安全的恶劣天气时不应上钻架顶作业。,5.2 露天开采,5.2.3 铲装作业5.2.3.1 铲装工作开始前应确认作业环境安全。5.2.3.2 铲装设备工作前应发出警告信号,无关人员应远离设备。5.2.3.3 铲装设备工作时其平衡装置与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1m。5.2.3.4 铲装设备工作应遵守
6、下列规定:悬臂和铲斗及工作面附近不应有人员停留;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人员不应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停留;不应调整电铲起重臂。,5.2 露天开采,5.2.3.5 多台铲装设备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铲装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汽车运输:不小于设备最大工作半径的 3 倍,且不小于 50m;铁路运输:不小于 2 列车的长度。5.2.3.6 上、下台阶同时作业时,上部台阶的铲装设备应超前下部台阶铲装设备;超前距离不小于铲装设备最大工作半径的 3 倍,且不小于 50m。5.2.3.7 铲装时铲斗不应压、碰运输设备;铲斗卸载时,铲斗下沿与运输设备上沿高差不大于 0.5m;不应用铲斗处理车箱粘结物。,5.2 露天开采,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时,应立即停止铲装作业,并将设备转移至安全地带。铲装设备穿过铁路、电缆线路或者风水管路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电缆、风水管和铁路设施。铲装设备行走应遵守下列规定:应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上、下坡时铲斗应下放并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5.2 露天开采,5.2.4 边坡5.2.4.1 露天边坡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边坡整体的安全稳定。5.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