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处坠落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教专题片高处坠落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教专题片(下下集集)_原文原文2024 年 07 月 09 日 13:12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教片下集。3、扬州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项目 32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坠落较大事故,七人死亡,四人受伤。2019 年 3 月 21 日 13 时 10 分左右,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航宝胜海洋电缆工程项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下降作业时发生坠落,坠落过程中与落地式脚手架相撞,造成七人死亡,四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038 万元。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前,中建二局项目部根据项目进展,计划对爬架进行向下移动。3 月 16 日,苏维公司在巡检时发现
2、爬架已下降到位,但未对爬架的下降行为进行制止。3 月 17 日至 21 日上午,施工方南京特产仍在继续对爬架实施下降作业。苏维公司监理人员发现后,未向施工单位下发工程暂停令及其他紧急措施。事发当日上午,中建二局项目部工程部经理杨某口头通知浙江公司施工员李某,要求组织劳务工在落地架上进行外墙抹灰作业和补洞作业。李某随即安排。下午 13 时 10 分左右,距地面高度约 92 米的 101A 号交联立塔东北角爬架发生坠落,并与底部的落地架相撞,导致部分落地架架体损坏。事故发生时,共有六名员工在爬架上作业,有七名员工在落地架上从事外墙抹灰作业,没有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安全巡查。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开发区
3、管委会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对现场人员开展施救。市消防救援支队接报后,立即调出三个中队和支队全勤指挥部组织施救,直至当晚 8 时 30 分左右现场救援清理结束。事故造成七人死亡,四人受伤。事故原因。经调查,该起事故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混乱引起交叉作业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违规采用钢丝绳替代爬架提升支座,人为拆除爬架所有防坠器防倾覆装置,并拔掉同步控制装置信号线。在架体临近吊点荷载增大引起局部损坏时,架体失去超载保护和停机功能,产生连锁反应,造成架体整体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作业人员违规在下降的架体上作业和在落地架上交叉作业,是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4、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包括,一、项目管理混乱。一是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二是中建二局该项目安全员吕某兼任施工员,删除爬架,下降作业前检查验收表中建立单位签字栏,第三方监管缺位。三是前海特勤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南京特诊安全员刘某充当现场实际负责人,冒充项目经理签字,相关方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四是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与劳务人员作业时间不一致,作业过程缺乏有效监督。2、违章指挥。一是南京特征安全部负责人肖某通过微信形式指挥爬架施工人员拆除爬架防坠防倾覆装置,致使爬架失去防水控制。二是中建二局项目部工程部经理杨某、安全员吕某违章指挥,工人在爬架和落地架上同
5、时作业。3、工程项目存在挂靠、违法分包和架子工持假证等问题。一是南京特征采用挂靠前海特勤资质方式承揽爬架工程项目。二是前海特征违法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承揽。三是爬架作业人员持有的架子工资格证书存在伪造情况。4、工程监理不到位。一是苏维公司发现爬架在下降作业存在隐患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二是苏维公司未按住建部有关危大工程检查的相关要求检查爬架项目。三是苏维公司明知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和相关人员冒充项目经理签字的情况下,未跟踪督促落实到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市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工作基础不牢固,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风险化解不到位,危大工程管控不力,监管责
6、任履行不深入不细致,没有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一必须 5 到位和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管理。2、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加强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出借资质、违法挂靠转包等行为,坚决遏制事故发生。4、丰城市公安训练基地建设项目。84、高处坠落较大事故,三人死亡。2020 年 8 月 4 日 10 时 10 分左右,由润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丰城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业务用房及建南派出所新建项目,在拆卸塔吊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三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合计约 453.5 万元。事故经过。事发当天八时左右,三名塔吊作业人员陆续穿好工作服,佩戴安全带,车上塔吊开始拆卸作业,90 左右完成五块配重块的拆卸工作。期间 8 时 40 分左右,丰城市住建局安监站负责机械安拆的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江西宏进起重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