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安全守护生命高处坠落事故警示教育片用安全守护生命高处坠落事故警示教育片_原文原文2024 年 07 月 09 日 14:04高处坠落事故警示,用安全守护生命。生命重于泰山,安全高于一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生动诠释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明确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树理念之魂断责任之链,行法治之道,扬改革之帆,筑安全之基。呼和浩特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放在突出位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敢于担当,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牢牢守住生产安全底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2、展。近年来,高处坠落事件已成为建筑业五大伤害事故之一,发生率较高,危险性极强。近期,我们把呼和浩特市近几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件做成系列警示片,用身边真实发生的案例警示企业,用血的教训告诫我们,安全生产必须守法、用法、尊法,共同推动生产安全落到实处。2023 年 2 月 6 日上午,某物业公司对工厂库房玻璃钢板进行拆除,已经退休的老王接到任务后,匆匆赶往施工现场。施工处位于厂区库房的屋顶约 8 米多高,施工人员需要通过围墙侧面搭建的脚手架爬上屋顶搭建坡板之后再进行玻璃钢板拆除。老王爬上屋顶,在高空架设好铺板后,逐一将玻璃钢板与钢架连接的螺丝卡扣拧开,然后将玻璃钢板逐块拆除。前期施工都很顺利
3、,直到中午 11 点左右,老王进行收尾工作,准备离开作业现场时,铺板与钢架搭接处突然断裂,一脚踏偏,铺板倾斜,老王从铺板与钢架搭接处坠落。楼下的工友听到声音后,立即跑到现场查看,发现老王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安全帽摔落在距离老王一米左右的位置。工友立即拨打120 电话,将老王送至医院抢救,下午 4 点 11 分,老王因抢救无效身亡。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5 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内蒙古某物业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施工过程中,沿建筑物搭建攀爬架及脚手架,并在钢架上铺设木板是比较常见的施工方法。在这起事故中,铺板与钢架搭接处没有进行加
4、固,造成铺板侧翻,钢架接口断裂,致人死亡。教训是惨痛的,根本原因是事故企业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彻底,没有排除安全隐患造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应具备高空作业资质,对未全取得安全生产资质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023 年 6 月 2 日 8 时 20 分左右,小李来到呼市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他像往常一样爬上 5 楼楼顶,开始测量屋檐尺寸。在施工过程中,他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减轻施工负重,便于操作,将安全带和安全帽放至一旁,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进
5、行施工作业。10 点 10 分,意外突然发生了,楼顶的残砖碎瓦将小李绊倒,使他身体失去平衡,从 5 楼坠落至一楼单元门的防守水沿上,后又跌落至地面。事故发生后,小李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中午 11 点 40 分左右,小李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38 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内蒙古某建筑工程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安全带和安全帽是保护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防护用品,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在这起事故中,事故企业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人也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忽视了安全带和安全帽的
6、重要性,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2022 年 8 月 23 日早上七点,董某和聂某相约来到万丰小区施工工地,在没有安全管理人员到场监督管理的情况下,二人爬上楼顶,准备开展屋面包盐等工作。董某在楼顶西边的第一个阳台施工,聂某在楼顶西边第三个阳台施工,安全是拿在手中,但没有佩戴。董某见聂某没有佩戴安全带,便对他进行提醒,但聂某并没有在意,依旧像往常一样继续施工。但就在此刻,聂某脚下一滑,身体前倾直接掉落。董某听到喊叫声,发现聂某已坠落至地面,董某立即拨打120 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判定聂某已无生命体征。20 分钟后,施工管理人员赶到事故现场,但为时已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决定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降低安全风险的重要环节。在这起事故中,工人每天早晨七点开始工作,而安全管理人员七点半才上班,存在半个小时的无人监管空档。施工现场没有安全监管人员,现场也没有封闭管理,存在安全监管漏洞。血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