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60 CCS A 10 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T 14952024 商业保理合同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mmercial factoring contract 2024-07-05 发布 2024-11-01 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1/T 14952024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一般要求.3 4.1 合同形式.3 4.2 合同要素.3 5 商业保理合同通用要素.3 5.1 定义和规则解释.3 5.2 业务类型与服务范围.3 6 商业保理合同补充要素.5 6.1
2、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补充要素.5 6.2 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补充要素.6 7 合同要素审查.6 附录A (资料性)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7 附录B (资料性)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35 DB 31/T 1495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商业保理同业公会、悦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
3、业委员会、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金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戴宇欣、范大勇、蔡宝祥、韩家平、朱婕、高莹、万波、徐冰清。DB 31/T 14952024 3 商业保理合同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商业保理合同起草的一般要求,并规定了商业保理合同的通用要素、补充要素以及合同要素审查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商业保理人开展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商业保理合同的起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一般要求 4.1 合同形式 4.1.1 商业保理合同文本包括合同正文
4、与合同附件,合同正文与附件具备同等效力。4.1.2 合同附件包括保理交易明细表、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及回执、提款申请暨确认书、应收账款回款账号变更通知书及回执、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及回执和付款担保申请暨确认书(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适用)。4.1.3 无追索权保理参照附录 A 执行,有追索权保理参照附录 B 执行。4.2 合同要素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合同要素应包括商业保理合同通用要素和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补充要素,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合同要素应包括商业保理合同通用要素和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补充要素。5 商业保理合同通用要素 5.1 定义和规则解释 合同可约定合同文本中特定用语的
5、定义和规则解释条款,列示合同的部分特定用语的定义和解释内容。5.2 业务类型与服务范围 5.2.1 概述 合同中应约定商业保理业务类型,列明保理服务是否为有追索权商业保理或无追索权商业保理、以及商业保理人提供的服务种类和范围。DB 31/T 14952024 4 5.2.2 应收账款转让 5.2.2.1 应收账款转让的基本条款 合同应约定应收账款转让条款相关内容:应收账款转让条件;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应收账款从属权利和权益范畴;其他。5.2.2.2 应收账款转让条件条款 应收账款转让条件的条款内容包括:文件形式;转让流程;生效情形;其他。应收账款转让双方可通过签订应收账款转让申
6、请文件约定应收账款转让的相关内容。5.2.2.3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内容包括:文件形式;通知流程;通知义务人;其他。应收账款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出具应收账款转让通知。5.2.2.4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的条款包括:转让登记平台;费用划分;登记权利人;其他。5.2.2.5 应收账款从属权利和权益 合同应设定条款确保应收账款从属的权利和权益一并转让给商业保理人,包括:收取该应收账款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相关款项的权利;该应收账款对应的担保权益;该应收账款对应的保险权益;该应收账款对应的保留所有权的货物、拒收或退回货物的所有权和取回权;提起诉讼、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性权利;在应收账款债务人发生破产、清算或其他类似的情况时,作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参加破产、清算或其他类似程序的权利;按照法律或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应收账款债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权益。DB 31/T 14952024 5 5.2.3 保理融资 5.2.3.1 保理融资期限 合同可约定保理融资期限条款,保理融资期限可根据应收账款到期日、合理在途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5.2.3.2 保理融资额度 合同可约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