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5 年。()2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煤矿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张后,不的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4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煤矿企业应当矿井为单位,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6煤炭生
2、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与煤矿企业的生产服务年限相同。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与期满前 6 个月向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7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煤炭生产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煤矿企业 应当接受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8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9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的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2 学时10职业危害申报以矿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11煤矿企业应为从业
3、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煤矿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煤矿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12.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1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明显透水征兆而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14煤矿企业矿长未取得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企业擅自生产的,属非法煤矿。15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 3 个月内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
4、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1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发现煤矿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17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物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18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井下电器、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19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
5、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需要审查基本条件。20煤矿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2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资格证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22煤矿矿长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未取得上述两证的不得任职。23煤矿从事采煤、掘进、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24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动。25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
6、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中不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26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7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不需要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28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首次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岗位从业人员可以直接上岗作业。29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但可以再经考核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可以继续担任其他煤矿的矿长。30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31考核发证部门发现煤矿一个月内有三次或者三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应当有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32.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3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34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