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化肥厂“2000.9.11”较大火灾事故1.事故经过2000 年 9 月 11 日 16 时,吉林省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化肥厂空分车间 682 氧气装瓶站休息室,因违章吸烟致 3 人被烧死,重伤 1 人,轻伤 2 人。11 日 16 时许,因该厂空分车间的氧气不合格,不能装瓶,682 氧气装瓶站的 6 名工人将室内的压缩机空气吹洗出口阀打开放空后,便集中在休息室内学习。18 时 50 分,1 名工人在点香烟时,火柴在富氧中剧烈燃烧,该工人随即将火柴扔在地上用脚踩,火焰即由裤脚向上蔓延,另 1 名工人见状急忙协助其进行扑救,不料自己身上也着起火来,倾刻之间室内烟火弥漫,有 2 名工人破窗逃出。班
2、长、点烟的工人和 1 名工人夺门而出,协助灭火的那名工人因惊慌失措未将门拉开而烧死在休息室内,班长和点烟的工人因烧伤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1名工人因惊恐过度精神失常,其它 2 人轻伤。2.事故原因(1)空分车间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委托苏联设计的,原设计中氧气装瓶站压缩机岗位没有室外放空管线,而是利用室内压缩机一段入口的空气吹洗的出口阀做放空阀,只能将氧气排在室内,事故当时氧气放空达 3 小时,室内氧气浓度高。(2)操作人员违反该厂有关安全的规定,在非吸烟点的空分车间 682 氧气装瓶站休息室内吸烟,加之职工缺乏安全防火知识,对富氧燃烧认识不足,以致扩大了灾情。(3)氧气装瓶站休息室的门不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门向内开,致在紧急情况下,不便撤离。3.防范措施(1)增设室外氧气放空管,将室内压缩机一段入口原放空处加盲板。(2)组织检查厂内所有危险岗位的门窗,将方向不符者均改成疏散方向。(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使广大职工了解本厂、本岗位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及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