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构筑物子单元安全检查表1/3建构筑物子单元安全检查表建构筑物子单元安全检查表序号序号检查内容与项目检查内容与项目检查检查结果结果检查依据检查依据实际情况实际情况安全对安全对策措施策措施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 3.6.1 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 4.5.1 条,4.5.2条有爆炸危险的煤气冷却、净化、氨制冷、酚回收、甲醇合成等厂房均采用敞开式布置,并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2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2、。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低于表 3.2.1 的规定。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 3.2.1 条厂房的耐火等级均采用二级。3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中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 0.25h。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厂房或多层仓库中的楼板,当采用预应力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75h。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 3.2.6 条、第3.2.7 条隔墙采用不燃烧材料制成,楼板采用现浇楼板,其耐火极限符合规范要求。4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应符合表3
3、.3.1 的规定。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 3.3.1 条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远小于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 3.3.7 条生产场所未设在地下或半地下,本次评价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或半地下甲、乙类仓库。6厂区内建、构筑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该地区抗震烈度设防。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 3.1.3 条建构筑物按照 7 度设防,部分按照 6 度设防,符合抗震设防烈度要求。7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
4、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 3.3.8 条厂房内未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单独设置,不在甲、乙、丙类厂房内或贴临设置等。8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
5、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泄压面积与厂房的体积比值易采用 0.050.22。泄压面积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或屋盖上开口作为泄压面积。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 3.6.2 条、第3.6.3 条,第 3.6.4条在气化厂房、甲醇循环机厂房均设有泄压窗,泄压面不小于规定要求。9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在甲醇装置区周围、煤气冷却设备区周围、氨制冷设备建构筑物子单元安全检查表2/3周围,应设置不低于 150mm 的围堰和导流设施。50160-92(1999 年版)第 4
6、.2.33 条区周围均设有不低于 150mm的围堰,并设有导流设施。10有可燃液体设备的多层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楼板,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渗漏至下层的措施。基本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 年版)第 4.6.5 条采用现浇楼板,基本不存在渗漏问题。11地面面层材料应根据腐蚀性介质的类别、性质、浓度以及对建筑结构材料的腐蚀性等级等条件,结合设备安装和生产过程中的机械磨损等要求,按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防腐面层。不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95第 5.1.1 条在硫酸储存区、未见防腐处理。建议进行防腐处理。12除锅炉的总蒸发量小于等于 4t/h的燃煤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外,其它锅炉房均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 3.3.12 条锅炉主控楼采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13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它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等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 3.3.13 条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