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分系统安全检查表1/3空分系统安全检查表空分系统安全检查表序序号号检查项目检查项目检查检查结果结果检查依据检查依据实际情况实际情况备注备注1氧气设备专业制造厂须持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并应对其出厂氧气设备、零部件的质量与安全负责,须出具安全、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并出具安装、操作、维修等完整的技术文件。符合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 4.1.2 条所购买的设备安全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书齐全,出具有安装、操作、维修等完整的技术文件。2氧气设备的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履行设计资格的认可手续,按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设计证书。符合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 4.1.3 条工程设计单位有设
2、计资质证书。3施工、安装、检修单位必须履行氧气设备、设施的施工、检修资格的认可手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施工、安装、检修完毕,应做好安全、质量检查和验收交接。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遇有变更,应由设计、施工安装及生产单位三方商定。重要变更,须报上级批准。符合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 4.1.4 条施工、安装单位资质、手续齐全,并进行了施工验收交接。4新建、扩建、改建氧气厂(站、车间)时,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和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安装和同时投产运行”的安全“三同时”规定。符合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 4.1.5 条本装置为新建项目,遵守了“安全技术措施和装置
3、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安装和同时投产运行”的安全“三同时”规定。5厂址应选择在环境清洁地区,并布置在有害气体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应考虑周围企业扩建时可能对本厂安全带来的影响。宜远离住宅区和铁路。符合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 4.2.1 条布置位置在东北侧,周边不再扩建其他企业,与住宅区和铁路均较远。6空分装置的吸风口与散发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发生源的距离,应按环境质量和空分装置自清除能力全面考虑,其间距宜符合表 1 的规定。符合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 4.2.2 条其与散发碳氢化合物的煤气化、净化装置的间距均符合要求。7空分装置吸风口处空气中的含尘
4、量,应不大于 30 mgm3。符合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 4.2.3 条分析数据显示为微量。8下述地点有关设施的防火间距如下:氧气(包括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的半径。符合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 4.3.3 条与原有装置的储罐分开布置,液氧储罐间间距不小于最大罐半径。9各种带压气体及低温液体储罐周围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单独围栏或围墙。储罐本体应有色标。符合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 4.4.2 条设有警示围栏,设备本体设有色标。周围设有警示牌等警示标志。10厂区高空管道阀门,应设操作平台、围栏和直梯,其规格应符合 GB 4053.1:GB 4053.2、
5、GB4053.3、GB 4053.4 的规定。符合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 4.4.5 条厂区高空管道阀门,设有操作平台、围栏和直梯,其规格符合 GB 4053.14 的要求。11储罐、低温液体储槽宜布置在室外。符合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 4.6.9 条在室外布置。12空分装置应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乙炔及碳氢化合物在液氧、液空中积聚、浓缩、引起爆炸。符合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 4.6.28 条设有乙炔和碳氢化合物的检测装置及报警系统。13氧气放散时,在放散口附近严禁烟火。符合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 4.6.29 条氧气放散部位四周,设有严禁烟火的标志14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
6、、安装、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符合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 4.6.33 条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15所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符合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 4.7.3 条所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定期检测了接地电阻,每年检测一次,符合要求。空分系统安全检查表2/316氧气(包括液氧、液空)设备、管道上的法兰间的跨接电阻应小于 0.03 欧。符合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 4.7.4 条需要法兰跨接的电阻小于0.03 欧。17设计、安装低温液体的管道,应采取避免低温液体在管道内、阀门前后积存的措施。符合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 4.9.4 条低温液体在管道内除与设备连接处有少量储存外,其他不储存,对阀门前后可能积存液体,设有必要的排放措施。18空分装置的液空、液氧排入地坑时,地坑内衬必须用有一定强度的耐低温金属材料制作。禁止用普通碳素钢板做地坑内衬,坑内不准有积水或积油。符合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 4.9.5 条未见排入地坑。19操作人员要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避免被液空、液氧、液氮、液氩等低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