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气防安全检查表1/3消防气防安全检查表消防气防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结果检查依据实际情况安全对策措施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设置在灭火器箱中。2危险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规范的要求。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按照环境的不同分别设置有磷酸盐灭火器、1211 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3设置在 B、C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 522 的规定,煤气站为严重危险级,手提式保护半
2、径为9m,推车式保护半径为 18m。E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 A 类或 B 类火灾的规定。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第 5.2.2条及第 5.2.4 条保护半径符合规范的要求。4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 2 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 5 具。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第 6.1.1条及第 6.1.2 条配置为 24 具灭火器。5生产区内宜设置干粉型或泡沫型灭火器,但仪表控制室、计算机室、电信站、化验室等宜设置二氧化碳型灭火器。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
3、年版)第 7.7.1 条大部分控制室配置的为磷酸盐灭火器,应进行调整。建议配置 CO2灭火器。6工艺装置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6m,路面内缘半径不宜小于 12m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 3.3.5 条各工艺装置区,均设有环形消防通道,其路宽为 6m,内缘半径设计为 12m。7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 8.2.3 的规定。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 8.2.3 条室外消防水量不小于规范要求的量。8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0m 时,宜在
4、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3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4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0m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 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6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 个DN150 或DN100 和2个DN65 的栓口。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DN100 和DN65 的栓口各1 个。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7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8 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
5、0m 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 8.2.8 条室外消火栓采用地下式和地上式两种,地下式间距为 60m,地上式间距 120m。消火栓距路边不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小于 5.0m。9建筑的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 8.2.9 条室外设有永久性的标志。106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阀门应保持常开,并应有明显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段。阀消防气防安全检查表2/3的启闭标志或信
6、号。第 8.4.2 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 年版)第 7.3.12 条门常开,有明显的启闭标志。113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6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25.0m;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 8.4.3 条室内消火栓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为 1.1m,其出水方向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垂直;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全厂基本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为 20.0m。12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 8.4.4 条采用稳高压给水系统。13建筑的室内消火栓、阀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基本符合建筑设计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