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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分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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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45695 上传时间:2024-09-01 格式:PDF 页数:108 大小:568.7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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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 京 市 指 导 服 务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指 引(试行)南京市应急管理局2023 年 10 月前 言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便于全市各级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监管服务和安全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指导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试行)。指引汇编了危险化学品(一般化工及医药、加油站、工业气体生产经营)、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内容,总结了多年来安全监管的工作经验,可以为企业管理人员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和

2、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监管人员开展监管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本指引与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为准。由于编写人员能力所限,指引中难免有错误之处,敬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使 用 说 明本指引目前有 5 个分册:1.一般化工及医药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指引分册主要编制了一般化工及医药企业现场安全检查中的常见问题和安全生产工作内容。2.加油站现场安全重点检查指引分册主要编制了加油站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3.工业气体生产经营企业现场安全重点检查指引分册主要编制了一般工业气体充装企业、氢气生产企业、空分生产企业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4

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分册主要编制了非煤地下矿山、非煤露天矿山、尾矿库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内容和共性要求。5.冶金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分册主要编制了冶金等工贸企业通用部分和重点领域方面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内容。冶金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分册-1-目 录一、通用内容.1 (一)企业工作要求.11.安全生产责任制.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2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34.安全生产投入.4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4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7.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8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119.相关方监督管理.1110.应急管理

4、.13(二)部门检查要点.15-2-二、金属冶炼.28(一)企业工作要求.281.共性要求.282.冶金行业.303.有色行业.424.中频炉使用.45(二)部门检查要点.48三、粉尘涉爆.55(一)企业工作要求.551.制度管理.552.工艺设备.563.安全设施.584.粉尘清扫.61(二)部门检查要点.62四、危险化学品使用.67-3-(一)企业工作要求.671.共性要求.672.重大危险源.723.液氨制冷.73(二)部门检查要点.77五、危险作业.85(一)企业工作要求.851.共性要求.852.有限空间作业.863.动火作业.884.高处作业.885.喷涂作业.89(二)部门检查要

5、点.92-1-冶金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分册一、通用内容(一)企业工作要求类别序号要求依据(1)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 5.1.3 条(2)企业应明确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6、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奖惩,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情况向全体从业人员公示。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14 条1.安全生产责任制(3)任何人不得通过委托、授权等形式将自己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其他人。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17 条-2-(4)企业应按要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13 条(5)金属冶炼企业:1.应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按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应当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14 条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6)其他生产经营单位:1.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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