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阳内黄“5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5 月 13 日 8 时 15 分,安阳市内黄县境内 S220 省道 71公里加 900 米内黄县中召乡位庄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02.8674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省安委会下发了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豫安委督202310 号)。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内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市县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市纪检监察机关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同步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事故调查组设技术组、管理组
2、和综合组。事故调查组按照调查组工作方案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明了部门单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经调查组认定:安阳内黄“513”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2-一、事故发生经过2023 年 5 月 13 日 8 时 15 分,吕晓垒驾驶号牌为冀 D6L952 重型半挂牵引车、豫 JV363 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 S220 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 S220 省道 71 公里加 900 米内黄县中召乡位庄路口时,与沿位庄村道由西向东行驶进入 S220 省道
3、的曹香云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曹香云当场死亡,电动三轮车乘坐人高秋莲、杨春青 2 人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二、应急救援与现场处置(一)接报警及现场处置情况5 月 13 日 8 时 16 分许,内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在中召乡省道 S220 位庄路段发生半挂货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有人员受伤,接警后,内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派内黄交管大队、交管三中队、中召派出所、120 急救中心赶赴现场处置。(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内黄交管大队事故中队、交管三中队、中召派出所于 8 时 36 分左右先后到达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11 时左右,现场处理完
4、毕,恢复了道路畅通。内黄县 120 急救中心于 8 时35 分到达现场,对事故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将受伤人员高秋莲、杨春青送往内黄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3-(三)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省、市、县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县卫健、公安等部门全力做好伤员救治,现场处置及善后工作。安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冯朝星,安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书记张志飞,内黄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李景善,副局长孙会堂等领导同志先后到现场实地查看,并安排部署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三、事故基本情况(一)驾驶人情况1.吕晓垒,男,汉族,身份证号:130425198903285516,户籍地: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西付集乡前鲍庄村 6
5、组 20 号,冀 D6L952重型半挂牵引车、豫 JV363 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持有 A2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6 年 1 月 21 日,核发地: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状态:正常。从业资格证情况: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 2025 年 7 月 29日。吕晓垒与大名县运通汽贸有限公司签订了货车司机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从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 日。2.曹香云,女,汉族,农民,身份证号:410527195103154667,户籍地:河南省内黄县中召乡位庄村 276 号。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二)事故车辆情况-4-1
6、.冀 D6L952 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为货运。品牌型号为解放牌 CA4256P1K2T1E5A8,机动车所有人:大名县运通汽贸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大名镇金家潭 215 省道路西(鑫盛园楼下门面房)。该车注册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15 日,发证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车辆识别代号 LFWSRURH6KAC28281,发动机号 3619F038800,检验有效期至 2023 年 8 月,强制报废期至 2034年 8 月 15 日。证件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冀交运管邯字 130425012624 号)。车辆实际所有人为:杨卷收,身份证号:41092319801123423X,住址:河南省南乐县西邵乡乔崇町后街 81号。2.豫 JV363 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使用性质为货运。品牌型号为海征牌 HLE9400CCY,半挂车所有人:南乐县吉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南乐县西邵乡潘古宁甫 106 国道东,该车注册日期为2017 年 8 月 21 日,发证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21 日,车辆识别代号LA9940CC3H1H1D949,检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