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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点击预览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铝加工(深井铸造)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docx--点击预览
- 省级检查问题隐患交办通知书.docx--点击预览
- 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基础信息表.docx--点击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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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单位:(市级应急管理局盖章)填表人签字:市局分管执法负责人签字:填表日期:序号序号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发现问题发现问题隐患数(处)隐患数(处)问题隐患问题隐患整改数(处)整改数(处)发现重大发现重大隐患数(处)隐患数(处)重大隐患重大隐患整改数(处)整改数(处)是否停产是否停产整改整改行政处罚金额(万元)行政处罚金额(万元)提出意见提出意见建议(条)建议(条)备注备注12.合计(停产整改企业总数)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铝加工(深井铸造)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铝加工(深井铸造)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应急办豫应急办 202482 号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开展工贸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刻汲取河南中瑞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726”铝液遇水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铝加工(深井铸造)领域安全生产,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铝加工(深井铸造)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一、工作目标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全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健全企业台账,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停产整顿一批现实风险高、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关闭取缔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单位和个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推动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全省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二、专项整治范围二、专项整治范围全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三、专项整治主要内容三、专项整治主要内容(一)安全管理1.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过考核合格,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2.企业熔炼、浇铸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有防止爆炸的措施并严格执行,金属熔炼和浇铸岗位的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的情况。3.企业是否建立、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是否按规定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4.是否与相关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是否对相关方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和现场安全交底,保存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交底记录,对相关方的现场安全检查是否有针对性。5.是否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存在抢工期、赶进度人员疲劳作业、设备带病运转情况,是否根据安全生产、人员返岗情况制定复工复产方案。6.企业是否制定熔炼或浇铸过程中停电、燃气泄漏、高温金属溢流等异常情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是否开展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培训,是否配备齐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按规定维护、保养、使用。7.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熔炼、浇铸项目安全设施是否未经安全审查擅自投入建设,是否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运行。(二)设施设备8.固定熔炼炉高温熔融金属出口是否设置有机械式锁紧装置,是否配置液位传感器、报警装置并与固定熔炼炉熔融金属出口和流槽紧急排放口自动切断阀连锁。9.深井铸造结晶器等水冷元件的冷却水系统是否配置进水压力、流量和进出水温度监测及报警装置,是否与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口自动切断阀连锁。10.浇铸流程是否规范采用引锭盘托架利用导轨导槽防倾覆、设置水平或液位等传感器与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口自动切断阀连锁报警装置等其中一种防止熔融金属大量泄漏的控制措施。11.高温工作的熔融金属铸造设施及水冷系统是否设置高位应急水池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措施是否能够满足浇铸系统最大水流量 5 分钟工作时间的水源要求。12.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是否定期检查、更换并如实记录,是否存在应报废而继续使用的情况;托架卷扬系统是否设置有两路独立电源或应急电源,是否存在使用无绳槽卷筒以及导向轮深度不符合要求等情况。13.金属熔炼和浇铸生产区域是否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装置,厂房是否能够满足抗爆和泄爆要求,金属熔炼、浇铸流程是否按规定设置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三)现场作业14.浇铸流程作业人员是否存在脱岗情况,浇铸作业时车间主管或班组长是否现场带班并如实记录。(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5.是否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 版)所列重大事故隐患。(五)禁用设备工艺16.是否使用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所列设备及工艺。四、方法步骤四、方法步骤专项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一)摸底排查阶段(2024 年 8 月 20 日前)各地要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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