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1/31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责任倒查制度制度1.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职责4.1 安技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和要点的制定和实施。4.2 车队和班组负责具体实施。5.内容及要求5.1 责任倒查范围5.1.1 车辆在辖区内发生 1 次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 3 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5.1.2 发生
2、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 2 人以上事故的;5.1.3 半年内发生 2 起一次死亡 2 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 3起一次死亡 1 人道路交通事故的;5.1.4 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2/325.2 责任倒查内容5.2.1 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5.2.2 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5.2.3 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 1 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3、。5.2.4 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 4 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5.2.5 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5.2.6 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5.2.7 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5.2.8 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5.2.9 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5.2.10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5.2.11 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5.2.12 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5.3 责任倒查的程序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3/335.3.1 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5.3.2 根据事故情况,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公司同意,报请并协同各级安监部门进行责任倒查。5.3.3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在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5.3.4 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安监部门处理。5.3.5 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 20 日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