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工程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各参建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1号,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2004年4月30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2008年8月17日)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动部 劳部发1995161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2、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29日)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T5009.1-20022基建管理标准汇编 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职责3.1建设单位3.1.1现场保卫办公室负责工程建设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3.1.2负责做好现场道路交通规划及相应的标识工作。3.1.3负责与工程建设所在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联系。3.1.4督促并参与监理单位对大件运输方案的审查,并监督方案的落实。3.1.5负责管理进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确保施工现场交通安全有序。3.1.6落实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施工现场道路的日常维护及保洁工作。3.2监理单位3.2.1监督检查
3、场内机动车辆的合法性及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3.2.2负责对特、重大设备的大件运输方案的审批。3.3各参建单位3.3.1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档案。3.3.2负责本单位在工程现场内的机动车交通安全日常管理。33.3.3负责教育本单位相关人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4管理内容与要求4.1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工程现场应建立出入机动车辆通行证制度,并明确核发程序。凡出入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都必须办理通行证。4.2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4.2.1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4.2.2机动车辆驾驶员应熟悉了解工程现场的道路及行驶要
4、求,掌握车辆的性能状况。4.2.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动用车辆或交予他人驾驶。4.3道路及交通标志管理4.3.1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坚实、平坦,形成环形网状,并保持畅通。4.3.2路边应设交通指示标志。在危险地区,如施工现场道路交叉口、拐弯处、上坡路段及临边危险区域应设置“危险”、“禁止通行”等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4.3.3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44.3.4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应有限速警示标志。4.3.5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如必须开挖,应事先征得工程安委会办公室或保卫办公室同意并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必须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如设置护拦,
5、夜间应设红灯警示,另设过道或架设便桥等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工程现场保卫办公室应及时发布开挖或阻断道路的信息。4.4交通行为管理4.4.1机动车上不准人货混载,不准任意加挂拖斗。4.4.2机动车运载贵重物品需要人员短途护运的,其车厢必须设置高1 米以上的护栏。4.4.3工程现场运输土石方、砂石料、设备及各类材料等车辆不能装载过量、过高,超宽行驶。4.4.4履带式机动车辆不准在厂内水泥路面直接行驶,如确因施工需要穿越水泥路面或行驶,必须在路面垫胶垫或木板,垫面宽度应大于单边履带宽度。4.4.5危险品运输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a)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施工区域应事先经工程安委会办公室或保卫办公室批准,在专人监护下按指定路线行驶。b)进入施工区域的各种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车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有明显的准运标志。54.4.6机动车辆按照厂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并按规定区域停放。4.4.7所有进出大门的车辆必须服从门卫的指挥和管理,现场管理人员和保安值勤有权查验各种进出车辆,各车辆驾驶员应积极配合,服从检查。4.4.8车辆在施工现场发生交通事故,由工程安委会办公室及保卫办公室组织调查处理。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上报。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