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程质量控制点管理程序,明确了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原则、策划与实施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各参建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DL/T5210.1-DL/T5210.9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原电力工程部建质1996111基建管理标准汇编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管理内容与要求3.1施工质量控制
2、点的设置原则3.1.1施工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应针对土建、安装、调试各阶段的工作特点,将质量保证难度大、对质量影响大或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2大的关键过程及特殊过程设置为质量控制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提出设置质量控制点的相关要求。3.1.2应设置施工质量控制点的施工部位或施工环节:a)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b)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c)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对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d)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e)施工上无足够把握、施工条件困难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3.2设备制造质量控制点设置原则
3、3.2.1设备制造质量控制点应设置在对设备制造质量有明显影响的特殊或关键工序处,或针对设备的主要、关键部件、加工制造的薄弱环节及易产生质量缺陷的工艺过程。建设单位与设备供货单位、设备监造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提出设置质量控制点的相关要求。3.2.2应设置设备制造质量控制点的范围:a)设备制造图纸的复核。b)制造工艺流程安排、加工设备精度的审查。c)原材料、外购配件、零部件的进厂、出库,使用前的检查。d)零部件、半成品的检查设备、检查方法、采用的标准,试验人员岗位职责及技术水平。e)专职质检人员、试验人员、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f)工序交接见证点。3g)成品零件的标识入库、出库管理。h)零部件的现场装配
4、。i)出厂前整机性能检测(或预拼装)。j)出厂前装箱的检查确认。3.3施工质量控制点的策划及实施3.3.1施工质量控制点策划3.3.1.1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质量检验计划时应设置质量控制点,并对质量控制点按照旁站点(S)、停工待检点(H)、现场见证点(W)、文件见证点(R)进行分类标注。3.3.1.2监理单位对质量控制点进行审核、补充,完善后上报建设单位进行审批。3.3.1.3建设单位对质量控制点进行审查、补充、批准。3.3.1.4工程开工后对质量控制点设置的变更需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办理。3.3.2施工质量控制点实施3.3.2.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质量控制点时需事先上报监理单位。3.3.2.2
5、监理单位按照质量控制点的设置类别进行质量控制,同时依据质量检验计划通知设计单位、制造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控制人员参加必要的控制项目检查。监理单位质量月报中对当月完成质量控制点进行统计并分类汇总。43.3.2.3建设单位对监理月报中质量控制点完成情况进行审查、核对,在必要时对质量控制点相关记录进行抽查确认。3.3.2.4对于因监理工作不到位而产生的控制点漏项、监理人员不到位、控制点控制失效等问题,建设单位按照情节轻重可依据监理合同采取经济处罚、责令更换监理工程师、责令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等措施。3.4设备制造质量控制点的策划及实施3.4.1制造质量控制点策划3.4.1.1监造单位在设备采购合同条款形成
6、过程中对管理公司提供质量控制的咨询服务。3.4.1.2监造单位了解制造单位设计规范、工艺流程、管理流程、质量标准后,依据设备采购合同条款与制造单位协商确定具体质量控制点,并列入设备监造协议中,质量控制点按照停工待检点(H)、现场见证点(W)、文件见证点(R)分类标注。3.4.2制造质量控制点实施3.4.2.1监造单位驻厂监造代表按照质量控制点设置类别进行质量控制,监造月度报告中对当月完成质量控制点进行统计并分类汇总。3.4.2.2建设单位对监造月报中质量控制点完成情况进行审查、核对,建设单位质量控制人员参加工厂检验时对质量控制点相关记录进行抽查确认。3.4.2.3对于因监造工作不到位而产生的控制点漏项、驻厂监造代表不到位、控制点控制失效等问题,建设单位按照情节轻重可依据监5造合同采取经济处罚、责令更换驻厂监造代表、责令更换总监造工程师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