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医院科室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医院科室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为落实医院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事故,根据市消防条例、医院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凡在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或在发生火灾时有积极参与扑救、疏散、救护等行为的,由本科室组织材料(科室分管领导签字)报医院保卫科,保卫科负责材料收集与核查,确认材料无误后上报医院,由医院决定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二、医院各科室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保卫科上报本年度的科室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下一年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三、凡构成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通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2、违反安全操作规范1.违规使用燃气炉、灶、易燃易爆品,无人监管下动用明火;2.未向保卫科申报、登记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器、燃气设备;3.电工、焊工未经培训和考核,私自进行操作;未经保卫科、总务部批准及非电工人员乱拉临时电线、乱装照明或电气设备;违规进行焊割作业及无证作业;4.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其他明火;25.在严禁吸烟区域吸烟。有以上违规行为者,发现一次处以 200 元罚款,违规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 500 元罚款,并将违规资料报医院做出行政处分决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将材料报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二)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消防器材、设备未按
3、照要求进行巡视或非设备故障下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2.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未经保卫科批准,擅自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丢失;3.因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疏忽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消防火警、火灾、引起事故;4.对本部门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接通知后,拒不签字、能解决而不解决或超过整改期限;5.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扩建、改建、搭建,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6.对本科室发生的火灾事故或隐患情况隐瞒不报。有以上违规行为者,发现一次处以责任部门 500 元绩效罚款,相关责任人和安全员处以 200 元罚款,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将材料报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3(三)消防安全教育不到位1.对于通知的消防培训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私自不参加的;2.对于消防培训不积极主动学习,培训后知识技能不能有效掌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3.职工消防应知应会不掌握,抽查、考核不合格或不予配合的。有以上违规行为者,存在一次予以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处以 200 元罚款。上述处罚方式由医院保卫科开具消防安全管理处罚决定书,由院领导签字后报送医院经管办扣除科室和个人对应绩效。备注:处罚对象如没有明确个人,且确实存在消防安全违纪现象,将对主管该责任范围的科室(部门)责任人和安全员进行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