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锁行业治安管理责任书开锁行业治安管理责任书为切实加强开锁行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根据公安部 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 201 号)、公安局 印发的通知(通20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一、开设开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守法经营。二、根据“谁经营、谁主管”的原则,开锁业经营业主为第一治安责任人,经营业主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的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保障开锁经营依法依规运作。三、经营业主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教育,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公安部门开展的治安管理业务培训,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四、经营业主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对经营活动中发现的各种违法犯罪可疑情况或违规经营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2五、经营业主违反有关规定,违规经营或对治安管理工作不负责任,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的整改意见,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单位、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派出所(盖章)经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