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目的、目的为了及时识别、获取、更新环保、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公司的经营、服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环保、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的识别和管理。3 3、定义定义3.1 EHS:环保 健康 安全4 4、职责、职责4.14.1 环安组负责定期获取相关的 EHS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 EHS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4.24.2 环安组将 EHS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汇总后应建立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定期进行更
2、新。4.34.3 环安工程师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5 5、工作流程图、工作流程图无6 6、工作程序、工作程序6.16.1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范围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范围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6.1.1 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规定、要求;6.1.2 地方法规、规章、标准规定、要求;6.1.3 行业规范、规章、标准规定、要求;6.1.4 相关管理或执法部门的规划、通知和公告等;6.1.5 国际公约;6.1.6 其它方面的规定、要
3、求。6.26.2 获取渠道获取渠道6.2.1 环安组负责与本专业对口的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应急局、卫健局、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国家及地方最新的有关 EHS 各环节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6.2.1 通过行业协会、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6.2.2 地方性 EHS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环保、健康、安全行政管理部门获取。6.36.3 获取方式获取方式6.3.1 环安工程师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 EHS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6.3.2 环安工程
4、师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媒体介质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6.46.4 识别适用性识别适用性6.4.1 环安组根据公司的运作要求,识别 EHS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6.4.2 环安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识别本单位经营过程中各类 EHS标准的适用性。6.4.3 环安工程师应将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传达。6.4.4 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识别。6.4.5环安工程师应随时获取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
5、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审工作。6.56.5 EHSEHS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6.5.1 环安组应对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编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YH-EHS-022-01),负责跟踪其变化。6.5.2环安工程师应对已获取和识别的 EHS 标准和 EHS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 EHS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监督相关人员执行情况。6.5.3环安工程师应将适用的 EHS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如承包商、供应商等),并且有记录文件发放登记表(YH-EHS-022-0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YH-EHS-022-03)。6.5.4 当旧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废止,新的要求出台时,环安工程师要及时对照所收集、识别形成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6.5.5 环安组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