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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的解析学习培训模板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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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林田 文档编号:347447 上传时间:2024-09-07 格式:PPT 页数:73 大小:50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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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的解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7号),主讲内容,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解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解析渝安办2012年27号文件精神的解析国家总局40号令解析重庆市即将出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办法,预案相关法律法规解析,2003年7月28日,在抗击非典取得胜利的表彰大会上,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次明确提出,政府管理除了常态以外,我们要高度重视非常态管理。政府第一次把非常态管理提上议事日程,国家提出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这是我国应急体系建设的第一个里程碑。对于突发公共事件,我们不能再像面对非典那样仓促应战,而

2、要沉着应对,有章可循。章从何来?这就是应急预案。,预案相关法律法规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2009年3月20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

3、9年4月1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总共分为七章,三十九条。,办法的重要意义,1.有利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3.有利于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4.有利于推动企业和政府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办法三个主要特点,1.办法确立了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2.办法规范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的科学流程。3.办法实现了立法与科学的和谐统一。,办法解析,第一章 总则(共四条)第一条是关于本条例制定目的。第二条是关于适用性的规定。第三条是关于管理原则。遵循

4、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第四条是关于应急预案管理原则和管辖范围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办法解析,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共八条)第五条 是关于应急预案编制基本要求的规定,一共有八点基本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第六条 是对于安监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第七条 是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必须遵循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强调预案有三种。第八条 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综合预案的

5、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办法解析,第九条是对于生产经营单位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第十条是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的规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第十一条是对于生产经营单位三种预案之间关系的规定。第十二条是关于应急预案附件的规定。,办法解析,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共五条)第十三条 是关于各级安监部门应急预案的评审规定。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

6、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第十四条 是关于高危行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评审要求,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论证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办法解析,第十五条是对评审人员的规定。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第十六条是对评审和论证内容的规定。第十七条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发布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办法解析,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共五条)第十八条是对各级安监部门应急预案备案的规定。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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