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集体活动管理办法1员工集体活动管理办法员工集体活动管理办法第第 1 1 章章总总则则第 1 条 为规范员工活动的管理流程,加强对员工活动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第 2 2 章章活动经费管理活动经费管理第 3 条 集体活动经费必须提前申请,活动组织者填写 员工活动经费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活动经费,如特殊情况,也需电话申请,事后 24 小时内补足手续。第 4 条 活动经费的标准为 30 元/人/季度,费用申请表填写的金额必须按部门人头计算,活动超过标准的由组织者自行解决,公司不再补贴;部门活动经费时间公司不做规定,部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第 5 条 活动经费是丰富员工生活的专项费用,部门主管或负责人不得做他用,体现集体荣誉、文化、精神的支出除外,严禁发放现金。第 6 条 活动经费组织者可提前向财务预支,事后凭发票和活动经费申请表报销,缺一不可,且以活动费用申请表数员工集体活动管理办法2据为准,发票必须是正规发票。第第 3 3 章章员工活动管理员工活动管理第 7 条 活动形式可以多种形式,但必须健康积极,能体现公司文化、集体精神,严禁组织不健康的集体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组织者处以 100-1000 元不等的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公司形象的,公司对组织者予以开除。第 8 条 组织活动都必须有主题,有目的,有步骤进行,
3、且活动展开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第 9 条 活动必须有计划、有目的,并且每次活动须有明确的主题或中心。第 10 条 为了促进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活动举办部门须邀请其他类别部门的人员参加,且不能每次都邀请同一个人,受邀请人员的费用由邀请部门承担。如支持类部门(总经办、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技术研发部、财务部等)举办活动须邀请市场部门(市场销售部、商务拓展部等)或运营类部门(运营部、结算部、配送管理部、同城配送、上海仓储中心)中的员工参加;而市场部门举办活动须邀请支持类部门或运营类部门中的员工参加;运营部门举办活动须邀请支持类部门或市场类部门中的员工参加。外地各运营中心视实际情况而定。员工集体活动管理办法3第 11 条 原则上部门举办活动本部门人员都需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部门的本次活动,则不予补以现金。第 12 条 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须提供有关活动的文档资料以及活动现场照片给人力资源部以便留存。第第 4 4 章章附则附则第 13 条 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