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书单位名称工伤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伤类别(打)工伤伤害职业病交通事故伤残军人旧伤复发其它事故时间年月日时分伤害程度(打)受伤 死亡 下落不明首次治疗医疗机构首次治疗方式(打)门诊 住院医生诊断简述事故经过:联系人:联系电话:声明我单位正式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经过,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单位盖章)年月日备注:此表可在社保经办机构的网站上下载。1.用人单位按规定填写本表后,持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登记;2.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3.职工发生工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保并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