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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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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48262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DF 页数:106 大小:28.4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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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践行“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践行“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从佷毒上惰除筝赦仇患,从银肴上斜决问魏(施工升降目 录1 前言.12 编制依据.33 法律法规.54 技术标准.95 管理规定.156 安全隐患.21 6.1 【基础及围栏】类隐患.24 6.2 【吊笼类】类隐患.32 6.3 【结构与连接】类隐患.45 6.4 【传动系统】类隐患.61 6.5 【电气安装与电气设备】类隐患.67 6.6 【控制和限位装置】类隐患.72 6.7 【其他】类隐患.817 资料档案.908 检查要点.92PART 1-1-1 前 言施工升降机是建筑施工活动中广泛使用的载人载货垂直运输机械,对有效减

2、轻劳动强度、提升施工效率有着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因检修保养不到位、操作使用不当,隐患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排除,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21年以来,山东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施工升降机进行了重点整治,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至上”、“两个根本”重要论述,全力打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战,巩固拓展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组织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写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施工升降机)。本图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最新要求,共分为前言、编制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安全隐患、资料档案、检查要点

3、等8部分。其中,安全隐患章节是主体部分,主要包括基础及围栏、吊笼、结构与连接、传动系统、电气安装与电气设备、控制和限位装置等7个方面,精心选录了120余张照片,直观展示了施工升降机常见隐患和问题,指出了违反的规范标准条款,分析了可能导致的后果,力图为广大建筑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准确、便捷、快速辨识施工升降机隐患问题提供可靠遵从。本图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可作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参考,也可作为相关人员的培训教材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参考手册。本图集主要针对施工升降机使用过程,不涉及安装、拆卸等作业。由于编制时间较紧、能力水平有限,定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4、。编审委员会 2022年3月-2-PART 2 -3-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首次实施2021年6月10日修订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实施刑法1980年1月1日首次实施2020年12月26日修正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 26557-2011齿轮齿条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安装质量检验规程GB/T 33640-2017 施工升降机用齿轮渐进式防坠安全器GB/T 34025-2017 施工升降机安全使用规程GB/T 34023-2017 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建筑

5、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16地方标准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DBJ 14-063-2010建筑施工现场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安装质量检验技术规程DBJ/T 14-097-2013其他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建设部令第37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办质200876号山东省建筑施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简明实施手册(试行)鲁建质安字20213号2 编制依据-4-PART 3 -5-法律法规条文条款摘录安全

6、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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