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一般安全操作规程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公司关于车辆驾驶方面的有关制度。2、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拿到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相应类型的车辆,严禁无证驾驶。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雨刷和后视镜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5、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6、汽车在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2、20Km/h,在家属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15km/h;在车间内,出入车间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 5Km/h。电瓶车、叉车等在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速度控制在 510km/h以下。7、一般机动车辆同向行驶时,前后车应保持 520m的距离,铲车前后应保持 510m 的间距。8、在车间、库房及露天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9、严禁超重、超车(车身前后 2 米)、超宽(车身左右 0.2 米)、超高(从地面算起 4 米)装运。装卸物品要捆扎稳固牢靠,不准人货混装。10、要在规定地点停车,不准乱停乱放。停车路段纵坡应不大于 5%,且所停车辆不得妨碍行人及其他车辆的过往。11、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12、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13、在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也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14、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更应小心谨慎,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执行。15、拖挂车辆运行,除采用可靠硬拖形式外,后车必须有人掌握方向,前后车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