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桥吊(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持有合格证的桥吊司机并厂经实操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桥吊,非桥吊司机不得进入驾驶室。2.工作前应对桥吊的各工作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的完整可靠性,确保正常。凡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喇叭)及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3.司机未接到指挥人员(佩戴有编号的红色专用安全帽)信号,不得擅自起吊,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都应立即执行,司机应经常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异常应停止工作,待排除故障后方可作业。4.操纵控制器时,应从“0”位到第一档,然后逐档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回到“0”位
2、,严禁变档时骤增猛减。5.当接近卷扬机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小轨道两侧除停车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7.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严禁碰撞。吊车在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缓慢运行。8.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溶液漏包或吊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安全降落。9.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10.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吊运货物在人头上越过。空中运行时,吊悬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11.严禁斜拉歪吊,斜吊或吊运与多个物件连成一体的货物,以及起吊大面积物件时,应设绳索牵引。12.桥吊每次动作时,必须发出信号。13.工作后,将桥吊停在固定位置,小车停放在远离滑触线的一端。吊具不得悬吊物件,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切断电源。14.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必要时应在地面划出禁区加设围栏,并挂上“禁止通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