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安监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分为机构建设、人员配置、工作保障、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和制度台账六个方面,具体如下:一、机构建设(一)机构设置1.安监机构应单独设置,有机构编制文件,有独立办公场所,有机构挂牌,有机构印章。2.安监机构负责人应由正式任命。(二)工作职责安监机构应明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其工作职责应包含以下内容:1.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2.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3.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阶段性安全生产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村(居委会、社区)
2、开展安全生产工作;5.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制止和上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区安监局或受委托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6.监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7.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的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隐患2排查等工作,协助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督办工作;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工作,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开展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档案、台账;10.完成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用
3、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根据部门职责适时调整。安监机构还应研究制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并张贴上墙公示。安监机构应及时评估、修订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并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对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与奖惩挂钩。(三)建立安全监管网络安监机构应构建街镇、社区(村)、企业(单位)三级安全监管网络,推进网格化管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做到每个网格、每家重点监管企业都有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四)工作经费保障1.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使用计划,足额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安监机构应有固定经费开支,其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2.应设
4、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经费额度可结合辖区经济状况确定,但每年至少不低于 20 万元。二、人员配置应根据辖区内产业结构类型、高危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分布、企业总量、经济规模等因素,合理配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3和专职安全员。(一)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配备数量:单独设置安监机构的应配备 5 名以上安监执法人员。任职要求:新招安监执法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宜为安全工程、化工、建筑、机械等相关专业或具备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背景。安监执法人员须取得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后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二)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单独设置安监机构的应配备 6 名以上专职安全员。任职要求:新招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
5、历,具备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专职安全员须经培训取得相关证件后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三)特岗津贴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落实安全监管人员特岗津贴,并按照标准发放。三、监督检查(一)检查内容1.安监机构应当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表,明确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2.安监机构应积极配合上级安监部门推动辖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推荐安监机构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4(二)检查要求1.安监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安监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明确检查主体、检查范围、检查程序和
6、工作要求。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采用统一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并按要求规范填写。4.安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台账。四、业务培训(一)培训制度1.安监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制度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每年定期培训要求,并明确组织方式。2.安监机构应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制度。(二)岗前培训1.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应经培训取得执法证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2.专职安全员须经培训取得相关证件(如协管员证)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3.安全监管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和学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三)继续教育安全监管人员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定5期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除参加上级安监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外,每年由安监机构组织的再培训时间不低于 24 学时。(四)培训记录安监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档案,并及时记录和更新相关培训信息。五、制度台帐安监机构应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清晰、工作流程明了、台账记录完善。(一)工作制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