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 购 合 同采 购 合 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地点:广东广州广东广州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20 年年月月日日2目目录录第一条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3第二条第二条 定义定义.3第三条第三条合同标的及价格合同标的及价格.4第四条第四条履约担保履约担保.5第五条第五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6第六条第六条运输与包装运输与包装.8第七条第七条设备交货、安装、验收及保管设备交货、安装、验收及保管.9第八条第八条技术文件交付和服务要求技术文件交付和服务要求.11第九条第九条质量监造与检验质量监造与检验.12第十条第十条质量保证期与维修质量保证期与维
2、修.13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承诺与保证承诺与保证.14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及保密责任知识产权及保密责任.14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5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17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通知与送达.18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8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保险与税费保险与税费.19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193第一条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采购方采购方(甲方甲方):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供货方供货方(乙方乙方):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二条第二条 定义定义2.1“合同”是指本合同正文及其附件的所有部分。2.2“合同
3、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合同金额。2.3 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设备及其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相关的以及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用于正确制造、运行和维护等所需的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说明书和手册、各种软件等)。2.4“合同设备”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示和规定。2.5“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甲方自行委派(或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正在制造过程中的合同设备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乙方对合同设备所负的质量责任。2.6
4、“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合同设备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一或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所进行的试验。2.7“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设备己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甲方对合同设备的验收。2.8“最终验收”是指甲方对合同设备质保期满后的验收。2.9“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 24 小时;“周”是指 7 天。2.10“技术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设备制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的服务。2.11“现场”是指位于项目建设现场内,为合同设备安装所在地。42.12“备品备件
5、”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设备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足够合同设备在验收通过后 3 年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具体数量见附件一:技术协议)。备品备件属甲方所有,保修期内乙方履行保修义务需要使用备品备件时,由乙方自行提供。特殊情况下,乙方因应急维修需要使用甲方的备品备件的,应当经甲方同意并且应当在使用后 15 日内向甲方补足,否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的违约金。2.13“试运行”和“调试”是指甲方按前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及其修改所进行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和试生产。2.14“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纸质或
6、/和电子文件。2.15 分供货商:指乙方将本合同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它当事人及其合法承继人,但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2.16“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乙方已交付的合同设备总价值达到合同约定设备价格 100%。2.17“设备缺陷”是指合同设备(包括组成合同设备的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性能、质量标准。第三条第三条合同标的及价格合同标的及价格3.1 合同标的3.1.1 供货及服务范围:项目所需相应的随机备品备件、随机专用工具、随机消耗材料、技术资料、技术服务以及质量保证及维修服务等。具体供货范围清单详见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3.1.2 乙方负责所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供货,并提供工程设计服务,乙方负责现场安装、协助调试、人员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甲方提供设计、制造所需的参数,并对其正确性负责。3.2 合同价格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易损易耗件其他费用(含安装费、调试费、安措费、风险费及满足正常运行要求的其他一切费用)本合同总额共计¥万元万元(大写: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含随机备品5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