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操作规程(井工煤矿)1.射源已经由供货公司密封,在安装和使用中,现场维修人员决不准进行取出(或放入)射源的工作,若需要更换射源时需报主管部门由专业人员在指定地点操作。2.在安装(或拆卸)带有射源装置和维修操作射源一米以内的设备时,必须妥善地确实地关闭射源辐射口。3.专职维护射源的人员,必须携带放射性济量检测装置,以积累每月照射剂量,防止过限。4.在严重的工厂事故后,应该首先处理好射源的防护,严防出现射源泄漏事故。5.作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在现时条件下,每周在射源附近工作不许超过 40 小时。6.当射源已用完(或不用后)必须关闭放射口,并把它交给收管同位素废物的部门或生产厂家,不允许乱放乱弃。7.从事射源维护工作时,必须穿戴好专用安全防护用具,否则不准工作。8.所有射源储藏器的钥匙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允许分散使用。9.射源所在位置应设置放射告警牌,避免闲杂人员逗留,造成放射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