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 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幅度适用条件裁量基准行政命令是否公开处罚权限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
2、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
3、业禁入。轻微省级、市级、县区级较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失实 2 处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机构处 3 万元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否一般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失实 2 处以上、5 处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机构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否较重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失实 5 处以上、10 处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机构处 5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否严重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
4、报告,失实 10 处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机构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否序号 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幅度适用条件裁量基准行政命令是否公开处罚权限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 借 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5、。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
6、,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轻微省级、市级、县区级较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对机构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万元的罚款是一般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机构并处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的罚款是较重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不足 20 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6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罚款是严重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违法所得 20 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 3-5 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