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航运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框架(试行)1.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2.公司责任和权力3.资源和人员4.船上操作方案的制订5.应急准备6.隐患排查治理7.事故险情报告、调查和处理8.船舶和设备的维护9.文件管理10.公司自评11.外部评审1.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1.1 公司应确定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作为公司安全规范化管理努力的方向。1.2目标公司应制定安全规范化管理目标,按职能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船舶,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安全管理目标评价考核等形式予以体现和落实。安全目标实现情况主要通过下列量化控制指标予以反映:(1)杜绝船舶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一票否决项)(2)保持员工因工零死亡;(3)公司和
2、船舶安全信用等级保持B 级;(4)“黑名单”船舶零增长。2.公司责任和权力公司必须就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及对承担委托经营管理责任作出承诺。2.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当地政府和经营船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2公司必须具备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3对管理、执行安全和防污染工作的所有人员,公司应当用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责任、权利。2.4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船舶的公司应建立、健全委托经营管理制度;承担委托经营管理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责任,与新接受委管船舶和原委管船舶签订的船舶运输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期限分别不超过1年和3年。对不服
3、从管理的委托经营管理船舶应及时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并申请注销有关证书。2.5公司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满1年后,经港航管理部门评估合格方可开展船舶运输委托经营管理。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后,三年内不得接受新进委托经营管理船舶。3.资源和人员3.1 公司应建立制度,对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等做出规定。主要包括设立从业人员人身保险、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教育培训等专项经费,建立安全投入台账,安全生产资金年投入应不少于当年总产值的5%。3.2公司应确保法人代表或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经综合安全监管部门培训合格,海务、机务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应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
4、定,并能有效履行职责。3.3公司应建立制度,对船员配备和管理做出规定,保证按照有关规定为每艘船舶配备合格并健康的船员。(1)在船员配备数量上,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不超过船舶检验证书中核定的船员总人数。(2)在船员任职资格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岗位适任证书、相关培训合格证和满足岗位健康要求;公司不得招用未取得规定证件人员上船工作。(3)在船员职业保障上,公司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规定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及时为船员足额缴纳人身保险费用。(4)公司应建立、健全船员管理档案,保持随
5、时可查阅船上服务的所有船员档案资料,并保证船员身份、通讯、持证、保险和劳动合同等相关信息的最新有效。3.4公司应建立制度,以保证涉及安全和防污染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和船长、轮机长,在上岗前适当熟悉其岗位职责;根据其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不同岗位确定相应的职责熟悉内容和实施方法。3.5公司应建立制度,对船员离船交接工作要求做出规定;明确交接内容、交接时间、监交人和交接确认等事项,交接完成后正式上岗。3.6公司应建立制度,对公司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做出规定,并确保向所有相关人员提供培训。公司应结合实际制订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通过有效实施使相关人员理解掌握有关强制性规定和公司安全规范化管理具体
6、要求。4.船上操作方案的制订公司应建立制度,对船上操作方案和须知包括检查清单的制订过程做出规定,规范船上关键性操作的行为。要对船上通用的关键性操作予以标明,制订相应的方案、须知或检查清单,明确有关工作的适任人员。(拟荐标明的船上关键性操作项目见附件一)4.1 对已标明的船上通用关键性操作,公司应明确与之相对应的操作方案、操作须知包括检查清单,并根据船舶航线、载运货物变化、其他同类船舶发生事故、险情等情况变化对已制订的关键性操作项目、方案和须知包括检查清单及时进行变更和调整。4.2公司在编写操作方案、须知包括检查清单时应考虑下列要求:(1)相关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或操作说明书;(2)满足强制性规则的规定(对实施报备、审批许可的作业活动,如船上明火、排放油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作业严格履行报备或审批手续);(3)公司的特殊要求;(4)满足船舶特殊操作的需要;(5)编写人员的适任条件;(6)具体操作人员的适任要求等。4.3安全警示和防护公司应对船上危险作业处所和关键性设备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提供保护措施,进行危险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对配备的各种救生消防设备设置应急标识。